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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板橋地檢署-有關於『公共危險罪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2.15  天氣:  心情:
板橋地檢署-有關於『公共危險罪及殺人未遂罪』之最新判例**『車載汔油衝小學翁求刑十五年』**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11.02.15 02:51 am







 




去年底國內首宗汽油車衝撞校園恐怖攻擊事件,檢方查出吳傳明因為不滿兒子告他,兒子又把房子賣掉要與他斷絕父子關係,吳傳明憤而在車上載滿4桶汽油,衝撞孫子就讀的板橋埔墘國小,要讓兒子「賠不完」,板橋地檢署昨天將吳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15年。
據查,吳傳明(67歲)因為熱衷宗教而與家人關係緊張,後來還與妻子離婚,去年吳想把前妻名下位於板橋的房子賣掉,而與大兒子發生爭吵,吳威脅要放火燒屋,後來家人乾脆把房子賣掉,躲避他處,與吳徹底斷絕關係。
吳傳明心生不滿企圖報復,但因為找不到家人,於是把目標鎖定孫子就讀的埔墘國小,買了4大桶汽油擺在車裡,去年12月20日上午7時許,吳開車衝進校門口,把4名學生與1名家長撞倒。吳傳明還用打火機想點燃汽油,幸好汽油沒有完全引燃,現場民眾、老師把車子抬起救出學生,吳自己也被燒傷臉部與雙手。
吳傳明偵訊時坦承,知道這樣做會造成無辜人員傷亡,但當時沒考慮這麼多,是希望造成學童重大傷亡,讓兒子「賠不完」。但是最後吳卻改口稱,自己當時喝汽油,不知道車子開進校門撞到人,還指警方誘導他坦承犯案。
不過檢方認定案發時雖然吳傳明身上有汽油味,但嘴巴並未被燒傷,也無汽油味,因此不採信喝汽油說法,認為吳犯案手段兇殘,因此起訴並求刑15年。

【2011/0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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