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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挖哩勒~職代~我上了勒
作者: 烙心_讓 日期: 2006.03.23  天氣:  心情:

挖~我上了勒

本來想說我機率不大的   居然上了

雖然是名額增加後 才上的 

還是恭喜我吧

希望不要在裡面 遇到愛寓的各位囉!!
(會遇到 一定不會是好事的!!)

有點不相信 再一次誇丟鬼
~~~~~~~~~~~(>"<)~~~~~~~~~

今天探討 有關己意中止因果關係中斷

己意中止和因果關係中斷兩者是不一樣的.

從意義上來說,己意中止,就是犯罪結果之不發生,係因行為人本人之意思而為中止行為,而其結果也是因為這個中止行為而不發生.這樣便成立中止犯.

而因果中斷,就是從行為實行後到結果發生中間的因果歷程,因為外力的介入,造成結果不是因為該行為所造成的.也就是原有的因果歷程因外力介入而中斷,並因該外力,而發生了一個新的因果歷程,此時這個外力就會被我們稱之為因果中斷.

以中止犯的概念,如本題案例,因為殺人行為除了殺的動作之外,在殺的行為完成後,死亡的結果會隨著時間流逝而發生.因此如果本罪要成立中止犯,除了止行中止(停止繼續犯罪的意念)外,仍需止果中止(亦即阻止犯罪結果之發生).這樣才能成立中止犯,否則還是得論以未遂犯(不過今年刑法修正後就這部分已做修正,請自行查看法條).

現在來看本題,甲在殺了乙之後,心生後悔,於是打電話找救護車來救乙,但在乙卻因護士看錯血型才導致死亡.乙之死亡並不是因為甲的行為造成的,而是因為護士自己本身看錯血型所造成,既然乙的死亡還是發生了,甲自然不成立中止犯,也就沒有己意中止問題,然而乙死亡結果之所以會發生,是護士的問題,甲當初殺乙的行為在此而言只是造成了一個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所以就客觀歸責理論,乙死亡之結果就要由護士負責,甲只能論以殺人未遂(其僅就殺乙之後到乙被誤任血型致死[前]之間因果歷程負其責任).這就是因果中斷理論的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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