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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兩光律師到處是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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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1/0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兩光律師到處是 日期: 2010.01.01  天氣:  心情:
"台北的房客也很麻煩都繳不出錢來 其中一位還拖了兩個月 說要用保證金來扣也不接電話
二哥怕她跑了進套房看 她居然還說要告二哥私闖民宅自己不對在先還說要告人 怎麼可以那麼不講理"

%%-%%-%%-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
@};-@};-@};-...
基本上 房子出租後 所有權仍屬於房東--不至於有私闖"民宅"的情事
但出租的房子 在租賃期限內 其使用權和收益權則屬於房客--承租人,當然 房子另有轉租問題

:-$依最高法院相關判例 承租的房間 屬於房客的私人空間
無正當理由 房東未經允許 確實不得隨意進出房客承租的房間

房客不繳房租 已超過兩個月 且拒接電話--房東跑進套房查看房客是否搬走
是否屬於有正當理由 屬於價值判斷的問題--我日記說過>:D<
價值判斷的問題 基本上可能見仁見智
我的看法:-?就算房客提出告訴 檢察官提起公訴和法官判有罪的可能性 並不高!

I hope all your dreams will come true in the new year-2010!
祝大家新年快樂,美夢成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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