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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換環境
作者: 陌生人 日期: 2015.03.17  天氣:  心情:
與我所料不差 照原定至學校商談 校長與校方人員 當然是站在老師一方 校長發言... 至於你說的  我不相信  我相信我學校的老師 絕不會動手打學生 我說 那妳是說我誣告她喽 試問 我與老師之前並不認識 沒有私仇  我找老師麻煩幹嘛?  試問二 我有說要對她提告 以暴力加身導致學童身心受到傷害及校方疏失 要求賠償金額嗎 ? 既然都沒有 請問 我誣陷她與學校校譽目的為何 ??? 至於老師說 她從沒動手打 或捏她的學生 那怪了 女兒下課回來 臉部紅腫 外加五加皮 ??? 不不不  外加五爪金龍是怎麼來的 ? 難不成她自己無聊 狠甩自己巴子為樂 ??? 第一次被打 姑姑拿著相片 和氣的到學校請老師多包含 唸在她身體與正常同學無法比擬 自己已沒有自信心 請多給她鼓勵 如果再對她動手 只會讓她更走不出那一步 老師當下也承諾 不會再對她動粗 ...其二 女兒同學 是住附近的鄰居 下課去學校接小朋友時 同學跑來說 今天妮子被老師打 因為不會 寫不出來 被叫到前面甩耳光 後來還是不會 又被叫去打 ...請問 妳不是說妳從沒對學生動手  既然妳都沒動手 何故承諾姑姑不會再動手 ? 再問 同班同學是吃飽沒事幹 造個謠說妳揍妮子來取樂 ? 她是向天借膽 ??? 現在新聞上 如警察酒駕肇逃 篡供滅證 已不是新聞 所以官官相護 早在我意料之中 ....校長無法反駁 因為 證據勝過雄辯 只好說 那妳先讓女兒上課 我直接回 沒辦法 我無法接受我女兒再回那間教室讓人凌虐 我說 如果校長一開始就打定站在老師這一方 循私而不中立 我們就不須再談下去 人證物證俱在 讓證據來說話 一切公事公辦 ...看它們面面相噓 半天接不出話  ......我接著說 其實我最初和最終的目的 只希望女兒能有個安全 沒有暴力的學習成長空間 我相信我的要求是最基本的 並不過份 至於動手老師的部份 妳們要處置或不處理 我不在意 我根本也不想知道 因為我來的目的不是她 而是要改變妮子學習的環境與處境 這才是最為首要 台階已為對方鋪下 校方當然也樂意跟隨 .....註 簡單的方式複雜化 只會越弄越糟 尋正向解決 才是王道 註二 妮子已轉入附屬小學 學校雖小 但學生更少 相對老師面對的忙碌及壓力也自然輕了許多 希望接下來都是和諧溫馨的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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