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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假惺惺
作者:
語。。。
日期: 2013.07.13 天氣:
心情:
我實在討厭用苦肉計來博取別人同情的人了,
簡直是為自己犯錯找台階下,
或是誤以為每個人都理所當然要幫他,
我現在對於乞丐、殺人犯、性侵犯、家暴者...等等人
覺得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就是濫用別人的同情,
犯罪者:「我有精神或某方面的疾病,或成長過程不美滿...等等」
乞丐:「我家有什麼人要養。或假裝殘障。」
家裡有重病付不出錢的:「請社會大眾捐錢。」
不是我不幫,是我自己也有自己的生活負擔。
該幫忙的是那些「官」和「商」
他們有能力都不幫了,我們小小人民只是小小的金額卻要我們生活有點吃重了!
還有犯罪者更誇張做錯事情才裝可憐祈求原諒,
死的人都不能復活了,他們的家人怎麼辦,
自己怎麼不先受滿清十大酷刑看看那種恐懼在祈求原諒
我無法原諒博取同情的人,
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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