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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逗得大家開心的日記
作者: 鋒裡月 日期: 2017.03.28  天氣:  心情:
逗得你開心的日記如下

最近有件小事,為何說是小事,發言人名不見經傳,但很能抄寫經典史藉,把一堆文字拼湊後變成許多則落落長的日記

網路人很討厭看文字,最好是一些簡單的圖案就足矣,所以看到很長的文字時就開始膜拜

經過好友們的解說後,我恍然大悟:
1、首先某人是海上的一塊漂流木上的船長
2、這麼揚帆後現今變成喬家大院的老爺子
3、老爺子積壓陳年舊怨後,心生怨念開始記載著流水帳
4、這些流水帳透過line請某個女性友人去朝聖
5、….詳情請去找晨曦釋義…

記得約二年前某個朋友在網路上暗指某個男人”素行不良、騙財騙色…..”這些資訊的揭露來自於向他訴苦的某位女性友人,這個朋友也不知腦筋是哪裡秀逗了,用了許多假設性的人物當議題,在文字中隱約可知所指何人….(對方的全名沒有完整寫出來,但很容易讓人理解正在說誰)

二個男人的戰爭竟來自於一個道聽塗說後假正義發文,另一個來自於他可能真的很缺錢,所以被暗指的人物擷取畫面後告對方妨害名譽

大家會問,又沒有寫出全名,只是假設性的也算妨害名譽嗎?
用了讓人一看就懂的”字”,讓週圍的人都知道正在寫誰,以這樣的定義來說,算不算妨害名譽呢?

事後寫文章的人,拼命賠不是說不是寫你呀,你們認為對方會放過你嗎?
最後賠錢割地了事,花了不少錢和解讓對方撒告

網路讓人太方便,常常在說話同時忘了心中該有的戒尺,把一名女子描寫成”拯救潘金蓮”的人物之下,或是意指某男人的職業是牛郎,在正常社會觀念中,這都不是”讚美”或”欣賞”的解釋

逞得一時口舌之快,這個”快”常常會讓人懊悔不已,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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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23 00:49
他, 56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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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21 11:01
他, 56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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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12 17:47
她, 55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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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10 00:07
她, 55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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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3-29 07:59
她, 55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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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3-28 20:03
她, 48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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