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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上發表貼文和評論時,一定要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3.02 天氣:
心情:
網路上發表貼文和評論時,一定要特別小心與注意的事。-『麵店有蟑螂 女子PO網判拘役30天』**本文摘自TVBS新聞
附註:所謂的『舉證』是當場拍照存證,而非於事後才來拍照蒐集證據。畢竟,法官審案還是會講求『實際證據』,如果沒有實際證據,就會被反控『誹謗及誣告』。**不可不慎!
更新日期:2011/03/02 12:47
前年8月,一名劉姓女子在部落格貼文,指控一間麵店門口經常併排停車,業者放任不管,女子和對方爆發爭執,就在網路文章上形容對方像惡霸,用餐環境又不衛生,有蟑螂,麵攤老板因此提告,劉姓女子被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但她不滿法官判決,將要提出上訴。
劉姓女子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指控一間牛肉麵店是「惡霸店家」、「有蟑螂」,法官判決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劉小姐:「我沒有說謊,也沒有亂寫,我有證據…,我也盡量去蒐證,只是我沒有辦法還原到當天。」
劉小姐哭訴她沒有說謊,但法院要求舉證,她卻沒有辦法提出。劉小姐:「我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我那天看到了蟑螂,我真的舉證,所謂的舉證要到什麼樣的程度。」
劉姓女子滿腹委屈,她事後回到麵店,試圖拍照佐證,但法官認定,文章內容超越合理評論範圍,觸犯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2項罪名。麵攤老板無法接受,向她求償50萬元。麵店老闆:「我跟她說你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益。」
前年8月,劉姓女子在部落格貼文,上面說公司附近的麵店,經常併排停車,和業者爆發爭執,劉小姐在網路上,形容對方像惡霸,用餐環境又不衛生,有蟑螂,麵攤老闆因此提告,劉姓女子不滿法官判決,將要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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