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信用卡卡友負擔愈來愈輕,4月起不但違約金最高只能收3期、之後只能收循環利息,部分銀行也公布,即使利率調整,帳單未繳納卡費仍適用舊利率。
以違約金來看,除了信用卡逾期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收取,1,000元以上者最多收3期,第1期最高300元、第2期最高400元、第3期最高500元。
此外,卡友每期新增消費帳款,未來將依照新增當期帳單揭露的利率計算到結清日為止,即使利率調整,利率調整前的消費帳款,也不能使用新利率計算。玉山銀等多家銀行已經公布,將在4月實施以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