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親人被騙了一百多萬元,後來該集團被我辦掉了..取得代之是親人無止盡的訴訟,才知道官司纏身的人是很可憐的,
但壞人之中卻有個女孩,有兩個小孩,因為老公嗜賭所以只好跟老公離婚,以免債務纏身,偏偏愛到才慘死,繼續工作供養
著老公,但是官司被判了1年多,後來呢輾轉要來跟親戚和解,電話只好轉到我這裡,因為受害人也不知道怎麼面對她,電話那頭
是我熟悉再也不過的聲音,因為聽他跟他老公講電話多年,深知她也是婚姻下的受害者,得來的款項無非是為了家庭溫飽
或者共養小孩和前夫的爸媽,這麼慘的故事卻要辦她的我跟她談和解.....真是連續劇來著的,50萬元是她拿走的,但我知道
她只分到幾萬元,但是和解金額卻怎麼可能幾萬元,我怎麼面對我親戚,於是一如往常就是35萬元,另外15萬元捐給公益,
可惜這位女孩(真的很年輕)告訴我她全身上下只有五萬元....哀....我到底是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來嚴正對她生氣一番
告訴她就是她實際拿走這麼多難道她指該負責她所分到的部分嗎?就如同大家都砍一個人一刀,我只是割了他一個小傷口,
但我要負責這個人的死亡嗎?....當然法律還是會給指割他一個小傷口的人極大的刑度,處罰的是惡性,而非客觀造成的傷害
但站在可憐她的角度娜是否就直接和解書寫一些免得她受牢獄之災,然後對受害人無法交代???或者仍堅持高額(對她來說)
造成另一個可憐家庭小孩的無法負擔只好受牢獄之災,期間還無法工作....真是人性大考驗.....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