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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誣告罪~
作者: 濤哥 日期: 2012.08.23  天氣:  心情:
 

刑法上的誣告罪可分為普通誣告罪與特

別誣告罪兩種,一般人犯的是普通誣告

,有關普通誣告罪的成立要件,依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歸

納成二點:第一. 要有使他人受刑事處

分或者懲戒處分的意圖:刑法所稱的意

圖,通常是指期望的意思,也就是犯罪

的目的。學說上稱為主觀的違法要件。

刑事處分指的是依據刑法或者特別刑法

給予處罰的意思。懲戒處分的對象,則

限於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就是要公務

員受到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的懲戒處罰

而言。第二. 是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

謂該管公務員指的是具有主管這種事務

的公務員而言。在刑事處分方面,包括

具有偵查犯罪職掌的司法警察、司法警

察官,檢察官與擔任刑事自訴審判職務

的法官等是。在使公務員受到懲戒處分

方面,則包括被控告的公務員的主管長

官、上級有監督權的主管機關長官,具

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行使彈劾權的監察

院監察委員等是。至於誣告,是指虛構

事實主動提出申告的意思,如果是面對

該管的公務員的調查或者推問的時候,

造謊言扭曲事實,誣指某人涉嫌犯罪,

這種情形是不能成立誣告罪的。申告的

方法,包括告訴、告發、自訴、報告、

舉發等等,申告的具名是不是使用本人

名義,或者匿名,或者是假冒他人的名

義,均非所問。只要查出的證據可以認

定是某人所為,這人就得負起刑事責

任。如果是冒用他人的名義具狀來誣


告,另外還犯了偽造私文書的罪名,法


定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算是


輕罪。刑法上的誣告罪,法定本刑為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可以易科罰金的


有期徒刑,除非是能夠得到法院的同情


從輕發落,宣告緩刑。只要是受到有罪


的判決,都必須要進入監獄裡過蹲苦牢


的日子,真可以說害人不成反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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