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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文章】婚姻與家庭
作者: 滄海一聲笑 日期: 2007.07.22  天氣:  心情:

家庭與婚姻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它完成了許多的功能,諸如由合作分工而獲得經濟上的保障與安全感、種族繁衍與性需要的滿足、子女的教育與社會化、個人獲得情感、心理上的歸屬感與寄託等。














































導讀



  人類的婚姻與家庭制度歷經工業化的影響,呈現核心化的現象,產生了功能上的變化,許多的家庭問題也隨之發生,例如老人安養或是幼兒照顧的工作都已逐漸成為現代家庭無法履行的任務。隨著資訊化社會的來臨,婚姻與家庭的型態、功能或其可能出現的問題將更多元化,人們對於家庭以及家人關係(婚姻與婚姻關係)所抱持的價值觀也將不同於傳統社會。因此,我們若要了解當代婚姻與家庭的本質與面貌,不能只觀察眼前的家庭狀況,必須從整體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的角度出發,分析婚姻家庭制度與其他社會制度互動的過程中,家庭如何被影響以及具有何種影響力?


  本章將從社會變遷的面向,介紹婚姻與家庭的主要概念,這些概念的內容將盡量以多元而非單一的,動態而非靜態的觀點呈現,家庭建立過程(擇偶→婚姻→家庭)中涉及的主要概念,都將依序涵蓋在內。此外,為了深入介紹概念本身及其相關內容,並提供方便的使用途徑,每一個主要概念均以分層架構的方式呈現,使用者除了可以獲得個別概念的內容外,也可以發現各個概念之間的關係。



前言



  人類的婚姻與家庭制度歷經工業化的影響,呈現核心化的現象,產生了功能上的變化,許多的家庭問題也隨之發生,例如老人安養或是幼兒照顧的工作都已逐漸成為現代家庭無法履行的任務。隨著資訊化社會的來臨,婚姻與家庭的型態、功能或其可能出現的問題將更多元化,人們對於婚姻以及家人關係所抱持的價值觀也將不同於傳統社會。婚姻是家庭的基礎,現代家庭問題的產生不少源自於婚姻問題,而婚姻的成功與否又與擇偶行為有密切的關係。由於本冊教科書以及教師手冊中有關「婚姻與家庭」一章對於擇偶行為之介紹較為缺乏,因此,本章將介紹擇偶方式及其相關概念,任課老師可以在介紹婚姻制度時,運用這些補充教材分析人們的擇偶行為如何從父母主導變為自由選擇,以及除了自己的意志外,還有哪些因素會影響婚姻伴侶的選擇?


  由於擇偶是一種社會互動行為,個人的選擇必然與其所處的社會脈絡具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我們若要了解擇偶行為的本質與現象,不能只觀察眼前的與個別的狀況,必須從整體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的角度出發。本章將從巨視的與社會變遷的面向,探討以下主題:(一)擇偶方式(二)婚姻市場的概念(三)婚姻市場的特殊現象,以及(五)婚前準備。



擇偶方式



  配偶選擇的主要方式有兩種:「自由選擇」或「婚姻安排」。「婚姻安排」的方式盛行於傳統的社會,所以盛行是因為農業社會以家庭為經濟生產單位,親族家人環繞著農田而居,家族的影響力很大,透過婚姻制度,家族之間交換彼此的社會資源,進而擴大社會關係,整體社會則藉由家庭之間的婚姻連結進行社會整合。因此,家庭一直被視為社會的基礎,婚姻是為了延續與發展家庭命脈而設計的制度,並非單純的男女之事。


  隨著工業化與都市化發展,大多數的年輕人必須離開原生家庭,獨立在工作地區謀生,來自親屬團體的約束力或影響力因而逐漸減弱,同時,透過就業關係,異性之間的互動機會大為增加,使得當事人在選擇婚姻伴侶時,擁有的自由度較以往為高。此外,工業社會流動性較高,都市的居住空間較為擁擠,過去盛行的擴大家庭逐漸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所取代。核心家庭的主軸是夫妻關係與親子關係,人們仰賴從中獲得情感的支持,因此十分重視伴侶之間的情感契合,婚姻的結合講究自由的選擇與戀愛的基礎。社會學家伊慶春與熊瑞梅根據社會調查研究,分析國內民眾的擇偶行為,即發現從民國四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由父母主導的婚姻由五成降至二成,大多數的現代夫妻都以自由選擇的方式完成婚配。


  社會變遷除了帶來這些家庭結構變化之外,也改變了傳統的代間權威關係。傳統社會視長輩為知識傳承的核心,但是現代知識體系創新速度快,年輕一代擁有的新知識比老一輩數十年的經驗還被社會所倚重,過去以年齡為基礎的權威體系逐漸瓦解,親子關係趨向類平輩。因此,在擇偶過程中,即使父母參與其中,也都只是提供意見而非主導或干預。由此可見,隨著社會變遷,家庭結構趨向核心化,家人關係趨向平權化,婚姻伴侶的選擇強調個人需求遠勝於家族利益,自由選擇也就成為現代社會擇偶的主要方式。



「婚姻市場」的概念



  雖然現代婚姻強調選擇伴侶的自由與情感的基礎,但不表示伴侶的選擇不受任何限制。任何一個社會都會運用社會規範,包括民俗、民德或法律等方式來規定或限制配偶的選擇範圍,不論男女,若要選擇婚姻伴侶都很難超越社會所設計的範圍,這個範圍就是所謂的婚姻市場(marriage market)。一如其他商品市場的交易行為一樣,準備結婚的男女必須遵守市場規範進行交易以選擇伴侶。根據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的觀點,擇偶,本質上是一種資源交換的行為,交換的基本原則是爭取個人之最大利益,在人人都想爭取利益而不想吃虧的前提下,可選擇的對象由龐大的數目逐漸縮小,而「討價還價」(bargaining)的結果,配對成功的對象通常是條件相近的「相稱對等」的伴侶。


  所謂「相稱對等」是指那些資源而言呢?也就是,當人們選擇結婚伴侶時,會考慮並比較自己以及對方的那些條件呢?一般而言,金錢財物、社會地位、家庭背景、聰明才智、性格特質以及相貌身材等經濟性的與非經濟性的資源都是重要條件,但是每一項條件的重要性卻因人而異、因地而異或因時而異。例如傳統社會裡,結婚是兩個家族的事情,講究家族間是否門當戶對,因此社會地位與家庭背景之考量相當重要。此外,女性角色以提供性服務、養育子女、侍奉家人以及料理家務為主,故重視其相貌、身材與性格特質;相較之下男性擔任保護與養家責任,故聰明才智與金錢財物之條件較為重要。相對地,現代社會重視婚姻中的情感因素,考量雙方個人條件之配合遠勝於家庭條件,性格特質的重要性較從前提昇許多。



婚姻市場的特殊現象



  從社會交換理論的觀點來看,婚姻市場中的男男女女應該都有同等的機率找到婚姻伴侶並達成公平的交易才對。但事實不然,婚姻市場存在的一些現象使得某些群體擁有優勢,另一些群體落入劣勢,較普遍的現象有「婚姻排擠」(marriage squeeze) 與「婚姻坡度」(marriage gradient)兩項。「婚姻排擠」與「婚姻坡度」的現象往往造成婚姻市場中不同群體之間擇偶機率之差異,但是這些差異如果擴大到影響整體社會之結婚率,則人們可能反過來調整婚姻市場的規範。例如,婚姻排擠的作用一旦擴大,可能使得男性婚配成功的機會降低,未來的男性為了增加其擇偶成功率,也許不再只以年齡幼於他的女性為選擇範圍,而有愈來愈多的婚姻是男女年齡相同或女大於男。除了改變男女對於雙方年齡差距的看法之外,「婚姻斜坡」的現象也會隨著女性教育程度與職業階層提高而發生變化,高社經地位的女性與較低社經地位男性配對的「下嫁婚」可能會愈來愈多。總而言之,擇偶雖然是一種個人行為,但卻脫離不了社會的約束與影響。人們擇偶行為的變化基本上反映出社會變遷的軌跡。



婚前準備



  無論是自由選擇或婚姻安排,人們總是期待「有情人終成眷屬」,但是並非每對情侶都能夠通過各階段的考驗而達到「彼岸」。一般來說,婚戀無法成功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雙方情感的凝聚力不夠,(二)彼此個性無法調適,(三)受到時空距離之阻礙,(四)家庭反對,滋生阻力,或(五)雙方社會及文化背景差異大,適應困難。


  一旦男女雙方發展出穩定的感情,大多會考慮締結婚姻關係。每個社會都有其婚姻儀式,訂婚可以說是婚前準備的普遍方式。雖然訂婚並不具法律上的約束力,但是它具有先期社會化的功能,使得雙方在社會讚許的情況下,學習扮演未來的婚姻角色,可以說是一對情侶由戀愛邁向結婚階段的緩衝時期。不過,如同有些情侶抗拒婚姻方式,以同居代替結婚一樣,也有一些人選擇以試婚的方式來作為婚前的準備。贊成試婚的人認為它具有訂婚所沒有的功能,因為試婚提供的是一種類似婚姻生活的真實情境,雙方可以看到真實的對方並觀察其角色扮演的情形,並且經由真實的角色互動,雙方都可能進一步調整自己的角色期望與角色表現。


  如果贊成者所言屬實的話,經過試婚階段的婚姻應該更為穩定才是。但是,實證資料卻顯示,這些夫妻的離婚率反而呈現較高的趨勢。當然,這些經過試婚的夫妻必然較具有不畏社會壓力的性格與勇氣,勇於選擇試婚也較不畏懼離婚,所以試婚不一定造成高的離婚率,旦也未對於穩固婚姻產生明顯的效用。



重要概念說明



















































婚姻安排



指結婚的對象由當事者以外的第三者決定,而第三者通常是父母或家族長輩。最常見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父母先劃定擇偶的範圍,然後透過媒人的穿針引線,完成配對的使命。這種擇偶方式雖然相當強調家族的利益,但並不表示父母不關心子女的幸福,只是他們在衡量各項擇偶條件時,較不注重當事人的心理或情感需求。也有的婚姻安排是由父母一手安排的,例如「指腹為婚」。但是,根據我國「兒童福利法」(第26條)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兒童婚嫁,所以指腹為婚在現代社會是不違法律所接受的擇偶方式。



自由選擇



指的是結婚的對象由結婚當事者自行決定。它的發展方式大多起於男女雙方互相吸引,進而發展出親善的關係,如果順利的話,則進入戀愛階段,最後戀愛成功,結為夫妻。由於,擇偶乃是社會互動之一,地理的鄰近性、個人條件以及「婚姻市場」的結構都會影響擇偶的範圍,減少個人的自由度。因此,自由擇偶並非完全按照當事人的主觀意願而不受任何客觀環境的限制,只是受到外在因素干預的程度較低罷了。



婚姻市場



是一種概念上的市場結構,是根據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的觀點發展出來的,旨在告訴我們擇偶不是單純的個人行為,而是一件社會交換行為。雖然運用了經濟學上的市場概念,但是婚姻市場內進行的是一種社會性的交換,而非單純的經濟性交換,個人的條件雖然是交換的基礎,但是社會規範往往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換句話說,即使強調自由選擇,人們擇偶的行為仍然受到民俗、民德與法律等規範的約束。然而,我們必須了解的是,不論民俗、民德或法律都是一個社會中共同生活的人們累積其經驗而創造出來的,這些經驗會因地理、歷史或社會文化背景而不同,也會因時代變遷而改變。因此,不同地區或不同時代之間,有關婚姻市場的規範並不一定相同。



社會交換理論



社會交換理論起源於經濟學與心理學的行為主義,認為社會生活是一個協商與妥協的過程,人類的行為是一連串的社會交換的結果,交換與否是比較行為之成本與效益而後決定的。該理論假定人性是理性的,具有追求酬賞並逃避損失的特性,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人人都會期望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如果不是酬賞高於成本,至少也不能賠本。由於沒有人願意吃虧,所以互惠成為互動的基本規範,否則長期吃虧的一方終會停止交換行為,雙方的互動即告結束。不同於商品市場的交換行為,社會交換行為對於成本與利益的估算並非僅以外在或物質因素作為依據,內在與非物質的因素更是重要的考量,而且,估算的標準也不似商品市場那麼明確與統一。以婚姻市場為例,人們估算的參照標準會因個人的先前經驗與對於婚姻期望不同而有差異,現代人對於夫妻感情契合的期望甚高,所以會把相愛的滿足感視為高價值的酬賞。社會交換理論雖然經常被運用來解釋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但同時也受到許多的批評,因為社會行為經常是依社會規範,並非完全可依互惠原則來進行的。



社會規範(social norms)



是指一個特定的社會情境中個人行為的準則,包括那些行為是適當的以及那些是應該避免的。例如,在婚姻市場中,一個男人必須以女性而不可以男性為擇偶對象。這些規範的建立旨在維繫社會秩序,當個人不遵守規範時,將會受到嚴厲程度不等的懲罰,越嚴厲之規範對於個人行為產生越大之約束力。以約束力之強弱來區分,一般社會規範的主要形式有三:民俗(folkways)、民德(moral)與法律(law),個人之擇偶行為必須受此三種規範之約束。



民俗(folkways)



是指日常生活的慣常行為,也就是大多數人習慣的行為模式。在特定的情況下,社會會期望人們表現出某種習以為常的行為,如果某人不這麼做,通常會被視為反常或怪異,也許會被議論或嘲笑,但不會因此而遭受嚴厲制裁。例如,我們社會普遍流行「男長於女」的婚配方式,如果某對情侶中女性的年齡大於男性,則可能引來非議,但還不至於因人言可畏而抬不起頭來。



民德



民德涉及人們對於道德層次的是非善惡判斷,對於個人行為的約束力比民俗為大。如果一個人的行為違反當地民德,也就是被當地社會判斷為不道德的行為,則該人即使「過失」不及違法程度,但仍會受到人們嚴苛的指責,而有抬不起頭來的感覺。例如,在二十年前的台灣農村社會,一個女孩子如果被人發現未婚生子,村裡的人會指責她的行為違背道德,家人更會為此蒙羞,最後迫得這位女子無法繼續留在村裡,只好離鄉背景。



法律



是指運用政治權威制定行為準則,並強制人人遵守,否則將受到嚴厲制裁,其強制力較民俗或民德為高。例如,我國民法第985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重婚的男女不僅會受人唾棄,而且還將因違法而受到法律制裁。



婚姻排擠



是指男女雙方適婚年齡的人口不均等,而使得男性或女性在擇理論上而言,男女雙方各自在同齡階層裡應可獲得一名配偶,而使男女配對達到均衡。然而,社會文化、政治或其他外力因素都可能破壞此一均衡,例如,中國大陸自1979年推行「一胎化」的人口政策,在中國人重男輕女的思想下,不時傳出殺害女嬰的情事,使得某些地區開始出現男多於女的現象,長期來看,男性將面臨被擠出婚姻市場的困境。又如,我們文化並不崇尚同齡結婚,反而流行男長於女的擇偶模式,也就是男性的適婚年齡通常高於女性大約三歲。如果各年齡層的人口比例相等,這種男長於女的擇偶模式並不會影響到結婚機率,一旦適婚階段的各年齡層之間出現人口比例不均的現象,就會對於擇偶行為產生排擠現象。例如,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許多地區人口出生率持續上升,形成所謂的「嬰兒潮」世代,造成了越年輕階層,人口越多的現象,一些女性的擇偶機會因而受到排擠。相反地,隨著人口出生率遞減的趨勢,台灣地區逐漸呈現人口老化的現象,男性適婚年齡層人口將多於女性適婚年齡人口,使得婚姻市場出現「男多女少」,男性擇偶機會受到排擠的問題。這幾年台灣出現越來越的外籍新娘,部分原因與「婚姻排擠」現象有關。



婚姻坡度



社會交換理論雖然強調相稱對等的交易行為,但因人們對於兩性角色的期待不同,使得婚姻市場中經常出現男女雙方社經地位不對稱的現象。我們稱這種現象為婚姻坡度。從女性而言,這種不相稱的結合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上嫁婚配」(hypergamy),另一種是「下嫁婚配」(hypogamy)。「上嫁婚配」是指女性擇偶的對象是以那些社經地位比自己高的男性為範圍。例如,擁有高中教育程度的女性,卻以專科或大學程度的男性為擇偶對象;或月薪二萬元的女性行政助理,卻以薪資階層高於她本身的男性為擇偶對象。相反地,「下嫁婚配」是指女性以社經地位低於或相等於她的男性為擇偶對象,例如,大學畢業的女性以專科或高中程度的男性為擇偶對象。由於傳統父權體制下,女性的社會地位與經濟資源都仰賴她所嫁的男人,丈夫也藉著妻子仰賴其資源而居一家之主的地位,因此,男性大多願意以其較高的學歷、職業階層或經濟收入來換取年輕與有外貌吸引力的女伴,婚姻市場中充滿了「上嫁婚配」的現象。現代社會雖漸漸重視女性經由自身努力所獲得的社會地位,但「下嫁婚配」仍是婚姻市場較少見的現象。「上嫁婚配」普及的結果使得本身社會地位較高的女性,在婚姻市場中擇偶的範圍較為狹窄,配對成功的機率大大地降低了。



角色期望與角色表現



角色是指社會網絡中佔據某個位置的人所從事的活動,例如母親角色是指母親所從事的活動。活動包含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指擔任此角色者所應該從事的活動,也就是社會期望擔任此角色者所應該表現的行為,稱為角色期望,例如母親應該養育與關愛子女;第二個層次則指擔任此角色者實際所表現的相關行為,例如一位母親不僅不照顧子女還虐待子女,稱為角色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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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2 ★.•小雯.•★ 時間:2007-07-26 02:14 
好詳細喔!!
1 {瘋}ㄚ薇 時間:2007-07-24 09:3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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