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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名字地點均錯? 烏龍交通罰單每
作者: 強威派 日期: 2008.06.19  天氣:  心情:
台北市一年大約有12萬張烏龍罰單申訴案件,其中大約有2萬件最後因為重大瑕疵而撤罰,最近的例子是一位計程車運將接到一張罰單,仔細一看才發現員警不但把他的名字寫錯,違規地點也開錯,而且開單的時候,完全不查驗駕照行照,實在太隨便。


6月18日凌晨,計程車運將謝鼎飛在台北市開車,因紅燈右轉被交通警察攔下開單,但這卻是一張烏龍罰單。台北市議員侯冠群表示,「謝鼎飛先生變成了『謝飛』,然後這個地址呢,本來是昆明街跟忠孝西路二段,卻變成了昆明街跟忠孝東路二段。


不但名字出錯,違規地點也錯,冒出不存在的幽靈路口,交通大隊解釋說,名字會出錯,可能是電腦下載資料時漏字,但違規地點也開錯就真的是疏忽,而這名員警當場也沒有核對謝鼎飛的駕照與行照,議員痛批會發生這種事,實在太離譜。


侯冠群又舉例指出員警疏失的嚴重性,他說,「如果今天他在現場,但他講的不是他自己的名字,他講的是我侯冠群的名字,然後給錯誤的身分證字號,員警是不是照開單子呢?到最後是我收到單子,但我當時根本就沒有違規啊,我還得想辦法去提出不在場證明,不然我就會莫名其妙多一張罰單啊,這100%就是員警的疏忽!」

台北市每年大約有12萬件像這樣的烏龍罰單申訴案,其中有2萬件最後被認定有重大瑕疵而撤罰,至於開出這樣罰單的員警,將會被記申誡1次,警政署更在研議未來要採取連坐法,若員警開出烏龍罰單,長官也要受罰,以維護公權力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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