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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是愛你?還是愛『上』你??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要用對方喜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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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年期婚姻
作者: 琦美人 日期: 2018.05.08  天氣:  心情:

和男友在愛爾蘭定居後,感情穩定的我們就準備結婚了。

我們走進都柏林市政府辦公大廳,找到負責辦理結婚手續的“入口處”,
迎面是一個碩大的液晶顯示屏, 上面對結婚須知等注意事項作了詳細的說明:

『本處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辦理離婚手續,
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愛爾蘭公民只能和自己唯一的配偶廝守一生。
因為本國實行期限婚姻制,男女雙方在締結婚約時可根據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
協商決定婚姻關系的期限,婚姻期限從1年到100年不等。
在本處登記備案後生效,期限屆滿,婚姻關系即告終止,
雙方當事人如有繼續共同生活的願望,可辦理延續登記,延續婚姻關係。』


這完全出乎我們的意料,沒有人告訴我們愛爾蘭實行的是期限婚姻。
這婚還結不結?
當然結。那麼,結多久?這是個問題。
周圍沒有人可以諮詢,工作人員示意我們自己去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觸摸屏前面商量選擇。

站在觸摸屏前,我們根據系統提示分別輸入了個人情況。
系統經過核實後確定了登記結果,然後要求我們雙方協商選擇婚姻期限,
可選擇1-100年不同的期限, 並且顯示出一行紅色的小字系統說明:
「由於辦理婚姻延續的費用較高,請選擇你認為最適合的婚姻期限。 」


我和男友有點發懵,本來早早確定兩人過一輩子了的,
可面對自由選擇期限的時候,我倆突然有些動搖了。
男友小聲道:「要不,我們先結1年試試?」
我心有點不爽,「戀愛10年了,臨到結婚了才選1年? 」
男友看我面色不善,趕緊補充:「這玩意按年收費,肯定時間越長越貴,明年再來續嘛…… 」

想想也不錯,去超市買點心還能試吃呢。
不就是一年麼,萬一不合適,對雙方都好。
我倆對視了一下,終於一起選擇了最短的1年期。

系統立即予以確認: 『雙方婚姻關系成立,婚姻期限1年。』
接下來,進入結婚登記我們最關心的最後一個程式,
系統顯示出辦理1年期限婚姻登記所需要繳納的結婚證書工本費 2000鎊IEP(約台幣9萬元)!

我們有一種想砸了這臺機器的衝動,2000鎊!搶錢呀!
雖然已經被提示過費用不菲,但這個價碼還是太過分了。
很不情願地刷了信用卡,於是,兩本如同法典般厚的結婚證書便擺在了面前。

我拿起一本打開來細看,第一頁上這樣寫道:『為保證雙方當事人適當履行婚約,
順利完成1年期婚姻期限,特此明確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
下面則分十二篇三百六十五章兩萬一千九百款詳細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男友有點慶幸地對我說:「幸虧我們選擇了1年期,如果選擇100年期,結婚證書還不得車拉船載,那工本費至少得花上百萬。」
我們悻悻地回家,捧著沉重的結婚證書,終於明白為什麼愛爾蘭的結婚率這麼低了。



一年時間很快就過去,轉眼就到了該續約的時候了。
商量之下,我們很心痛地決定把打算買車的10000鎊先那來續約,先續個5年。

這次可就駕輕就熟了,我發現觸摸屏上有個費用查詢按鍵,好奇就點擊了一下,想看看100年的結婚手續到底要多少錢。
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100年期結婚證的工本費僅為50便士(0.5鎊)(約台幣22元)。

「這怎麼可能,準是系統故障了。」丈夫嘴上說著,右手按下了證書預覽按鈕。
呈現在我們眼前的百年期結婚證書只是一頁薄薄的粉紅色紙片,上面寫著這樣幾行文字:

**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對右手、右腿對左腿、左眼對右眼、右腦對左腦究竟應該享有怎樣的權利,究竟應該承擔怎樣的義務。
其實他們本就是一個整體,因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彼此的快樂而快樂。
最後,讓這張粉紅色的小紙帶來我對你們百年婚姻的美好祝福!
祝你們幸福!

都柏林首席法官: 吉米•莫




************************************* 轉貼自水深之處 ***********************************



「祂就回答說,難道你們沒有念過,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

“為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嗎?

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乃是一個肉身了。所以神所配耦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 十九4-6



不要找理由,人最愛的就是找理由。要回到"初心",維繫這個聯合,尊重這個聯合,

不要讓自己或任何人事物破壞這個聯合。一切的破壞神都不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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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8-05-09 22:24
他, 63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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