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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錯誤得選擇~~~
作者: 香香寶貝&筱萱 日期: 2010.10.24  天氣:  心情:
為愛瘋狂~~
曾經我真的為了愛粉瘋狂
那年我才19歲 為了跟他戀愛在一起 與家人吵架 外加離家出走
在外面跟他一同生活 沒錢可以用了 怎辦呢?把唯一的交通工具(機車)遷到當鋪先做抵押吧 [:@]
趕緊找工作上班(1個月後把機車贖回來)
就降子跟他一起開始生活 不久之後結婚 生小孩(22歲)
傻呼呼的幫他做所有的事情(幾乎一家人的生活費用都是找我)
為他家裡扛起所有的責任 整天就是要努力的賺錢
想辦法幫他湊錢 來滿足他的慾望
不然所得到的回報是 不斷的受欺負 挨打 不知啥是快樂的生活
為他付出我一生最青春的階段 而今~搞到自己滿身的傷痕 心痛 辛酸
一轉眼10年就消失了
我只剩一個小孩陪我 他卻另結新歡....
而我只能選擇分手....對我來說分手是我在N年前就該決定的事情了
只是當時不想承認 自己選擇的婚姻是錯誤的 只能說當時的我太傻了
不過現在已經習慣多年單親媽媽的生活
不再去回想過去了 這該是我最後對過去不好回憶的結束吧
好好為自己的將來打算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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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30 15:56
他, 5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28 15:11
親愛的住戶你好:
恭喜!你投稿「本週話題」的日記獲選囉!
我們將送你《天鵝賊》乙本
★請在10/31前以☆私密方式☆回覆管理員在你日記裡的留言,給管理員你的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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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活動名稱:日記話題<你曾為愛人做過的瘋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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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在10/31統一收集住戶個人資料,收到資料的14天內,將贈品以掛號的方式寄到您府上。
★注意!請務必勾選「私密回覆」來回覆此篇管理員在您日記裡的留言,以免個人資料外洩,謝謝!

公寓管理員
 
時間:2010-10-24 10:21
他, 42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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