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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愛痴、為愛狂、為愛四處摳摳從
作者: ξGruppyξ 日期: 2010.10.22  天氣:  心情:

「曾經為愛做過什麼瘋狂行徑,到現在還讓你印象深刻嗎?」

看到了本週的愛寓話題,其實還蠻多感觸的,但我們該怎麼去定義「為愛瘋狂」呢!?

我姑且就定義在我的「學生時期」吧!

那時年紀輕、血氣方剛,也不懂社會的險惡、不會想太多

之所謂「出生之犢不畏虎」,所以那段時期做的傻事就挺多的,真是不勝枚舉

出社會之後,懂的事情變多了、看的險惡也多了,重要的是膽子變小了

而時間更是被工作綁的死死的,青春活力被消耗殆盡

慢慢地現階段也就無所謂的「為愛瘋狂」

所以我也就只挑學生時代的初戀,來跟各位分享~



我從16歲時開始初戀,正值台南永康某專科二年級、住校生時代的生活,一切懵懵懂懂

連開始與初戀情人交往都很戲劇性,以下簡單介紹認識過程:

她當年17歲,就讀省立台南女子中學二年級,寄宿台南學苑、同時也是該處的工讀接線生

與她的第一次接觸,是因為我要打電話進去找一個剛聯誼完不久的女生

當她幫我轉接進去時,那間寢室卻沒人接聽

所以她只好再接起來向我說明該間寢室無人接聽

(註:當年是民國78年,那是個連B B CALL都還沒有、手機是超貴黑金剛的年代)

當下我突然覺得不想浪費那公共電話裡的一塊錢,所以就跟她聊起天來進而認識、交往...

而在交往近一年、當她向她家人表明有我這個男友後,卻遭她家人極力的反對我們的交往

甚至禁止她住在外地,改叫她當通勤族往返學校與家裡(她家住台南縣柳營車站附近)

原因不外乎是「不想讓感情因素影響到考大學」,而她似乎也只能順從了她家裡的決定

於是向我提出了分手,就在我即將期中考的前兩、三天...



當下的我當然是不可能接受這種分手的理由,因為彼此相處起來也沒有啥問題啊!

由於當年期中考是考星期一、三、五,星期二、四是溫書假

學校沒上課也等同於學生放假日

就利用了星期一晚上,從台南火車站搭最後一班的「普快車」到柳營打算夜宿車站

好利用當她隔天一早搭第一班的「平快車」時

能夠向她表達我想要挽留這段感情的誠意...

(註:普通車是當年最陽春、車窗可以往上板起、只有車頂旋轉電風扇沒冷氣

   而且不管大站小站都站站停靠、由白橘色相間的柴油火車頭拖動的車班;

   而平快車,印象中也比普快車好不到哪去,跟現在的電聯車根本是不能相提並論)

就這樣,那天晚上十一點多,我到了柳營車站,一下車就開始尋找能讓我睡覺的地方

坦白說,柳營車站基本上不算是個車站,車站範圍是用白色木製矮籬笆與外頭的稻田區隔

售票處根本就是一間木頭小屋,而旅客候車處,應該就跟現今的公車候車處沒啥兩樣

就在月台旁邊簡單地用水泥、木頭跟木條玻璃窗混搭所砌起來三面牆

外加支撐在三面牆壁離地一公尺的長條型木板座椅,還有一盞日光燈

而我也帶了睡袋、充氣式枕頭跟小型三角式的瓦斯爐(純粹取暖用,當時已是秋末季節)

就這樣躺在那座椅上,地上有田鼠跑來跑去、上頭有小強飛來飛去

還三不五時有把我吵的根本無熟睡的貨運火車經過...

好不容易熬到了開始陸續有學生出現搭通勤列車清晨,就先躲在月台的角落守候著

在見到她出現在月台時,冷不妨地從背後輕喚她的小名

當她轉過身、帶著不可思議的表情望著我時,也就把身上的薄外套套在她身上,陪她等著車

之後一起搭著同班列車、在車廂裡向她表達來意,也因此而成功地挽回了這一段的感情

雖然當時她家人不知道我仍繼續和她在交往著.....



回首這段歷史故事時,因為是第一次的「為愛瘋狂」,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當然接下來的20年也發生過不少的荒唐事,但那大部分是自己不懂事且愛玩

諸如「某晚從台南市騎機車到高雄大寮接15歲的女友,然後夜遊到墾丁」等等之類的

如果愛寓還有類似的話題,就再和大家分享囉^^~



 P.S 現在這年紀叫我去那種鄉間小火車站過夜,基本上已是不可能的事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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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02 02:18
她, 48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28 15:19
親愛的住戶你好:
恭喜!你投稿「本週話題」的日記獲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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