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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買賣房屋的契約新制只是擾民
作者: 明輝 日期: 2017.02.19  天氣:  心情:
司法院擬推動「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新制,房產專家表示,若買賣雙方簽完約但還沒公證,任何一方隨時可反悔,雙方權益將受損,只是公證費也會轉嫁到買賣雙方,增加民眾負擔;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則說,現行制度完整,新制只是擾民、多此一舉。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此次研擬新制屬半強制性,若完成房屋契約簽訂,卻還沒完成公證,恐有「效力未定」問題,買賣雙方隨時可以反悔。新制若確定上路,也將增加公證費用,若以總價二千萬元以內的房子估算,公證費最多一點二萬元。

林旺根說,截至去年台灣公證人人數僅一百一十多位,但每年房屋交易量約廿到卅萬棟,明顯不足以負荷需求;他強調,司法改革也要看必要程度,尤其「買賣房屋需自費公證一事是否有急迫性、正當性」,若沒有充分溝通,就啟動新制,只是徒增擾民。

王應傑表示,目前買賣房屋已有不動產經紀人、代書等,也經過國家考試的專業人員層層把關,新措施多此一舉,且近年房市景氣不佳,此舉更增加不動產交易的負擔及成本,讓房市雪上加霜。

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公會理事長張世芳指出,房地產買賣交易經過廿多年,大多數交易都是安全的,但新制將多一筆公證費用,未來勢必要買賣雙方買單,希望政府與民間充分溝通,勿貿然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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