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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大家要保管好自身的銀行帳號
作者: 小雲仔 日期: 2009.03.20  天氣:  心情:

請大家要保管好自身的銀行帳號


本週的星期一,我死黨打電話來跟我說他有個朋友(暫且稱呼他為友人A)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三個月
想請我幫忙看看有沒有解決的方法


情況是這樣的:
友人A在網路聊天室中,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轉售給陌生人
每個帳戶以8,000的代價出售。共賣了三個帳號
其中二個遭到詐騙集團使用,各詐騙了9萬及10萬合計19萬元
遭到檢查官以詐欺罪刑法第339條起訴
起訴理由為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友人A並沒有任何前科,遭到判刑有期徒刑三個月或易科罰金九萬元


趁有空時看了一下簡易處刑書,裡面記載著"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喚"
很明顯的,當初友人A應該沒有到簡易庭陳述,後來法官就依照檢查官的起訴書結案並判刑


為了這區區小錢,值得嗎?真的是.....
由於收到判決書日期為3/13號,上訴時效只有10天
這個月個人又忙於學校報告,星期四時才有空幫友人A寫聲明上訴
讓友人A先雙掛號到XX地方法院簡易庭申請上訴
接著有20天的時間可以想上訴理由


希望能改判緩刑,勞動服務或捐點錢給慈善機構就了事
不過因為是刑事案件,還是會留下前科
就算真能判緩刑,因為友人A的戶頭遭到凍結,目前也不曉得哪時候可以解凍,對她以後工作一定會造成影響


各位朋友們,千萬不要做這麼呆的事啊~
區區一點小錢,找人家借就有了
為了這點錢留下前科,真的不值得.............


在寫這篇文章的過程中,死黨打電話來說友人A又遭到某某警局的電話
要求她去做筆錄,不然要發通緝令。問我這是什麼狀況?
我想,大概是當初賣了三個帳號;其中二個帳號已經被告了,這大概是第三個帳號的詐騙案
基本上,這都會判一罪。一罪不二罰
至於要不要去做筆錄,我則回答,當然要去!
不然會被警察上門拘提


所以各位朋友們,千萬不要做這種傻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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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3-21 01:00
她, 44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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