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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德國的「良心」vs「法律」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9.06.09  天氣:  心情:
台灣有很多留學德國的法律人沒學會德國法官的良心與法律
大法官屢次不受理釋憲案 就是一例
大法官的主要職權是釋憲 用程序做為藉口不受理釋憲案
就是典型德國的良心與法律的反面教材 企圖避免涉入爭議性的議題
如果要平息爭議 應該積極的針對問題釋憲

德國的「良心」vs「法律」

在日常生活裡,我們雖然很少面對「良心」這個問題,但卻遲早必須面對。

對什麼是「良心」和「良心的選擇」?
如果自己曾經好好想過,那麼在關鍵時刻來臨時,才不至於六神無主。

下面這個案例可以提供我們很好的省思:

1989年2月某個煙雨濛濛的傍晚,22歲的東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悄悄翻越柏林圍牆想逃到西德去,結果被東德圍牆守衛英格‧亨里奇開槍擊斃。

1989年底,柏林圍牆被推倒,東西德又歸於統一,克里斯成為這堵惡名昭彰圍牆下的最後一名遇難者。

1992年2月,開槍射殺克里斯的東德衛兵英格在統一後柏林法庭上接受受審。
法庭判處英格三年半徒刑,不得假釋。

英格律師辯護說「這些士兵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誰在這個崗位上都得這麼做……。」

但法官並未採納律師的意見。
審判長西奧多.塞德爾法官解釋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
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法律要你殺人,但你明知逃亡者是無辜,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
身為警衛,不執行上級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槍打不準則是無罪的。
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個案例和西奧多法官的解釋,成了法學界一個珍貴教材與典範。

它不僅在提醒法律人,更是在提醒所有人⋯

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們都有權力及能力「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厘米的選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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