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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美的越戰迷思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人生緣何不快樂,只因未讀蘇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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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日劇的發想
作者: 讀得懂請留言之Jacky 日期: 2018.01.31  天氣:  心情:
99.9 不可能的翻案(99.9 -刑事専門弁護士/99.9 Criminal Lawyer)
season2 Ep.2 26年越しの事実!! 犯人は透明人間!? 水晶が導く父の冤罪の謎
超過26年的事實!!犯人自人間蒸發!?水晶引出了父親冤罪的謎團
Part 1 http://jp03.jplovetv.com/2018/01/999-2-2-999-2-ep2.html
Part 2 http://jp03.jplovetv.com/2018/01/999-2-2-999-2-ep2.html

深山大翔:松本潤
斑目法律事務所法務部 刑事専門律師
松本 潤,まつもと じゅん,1983年8月30日生,是日本的歌手、演員、藝人,傑尼斯事務所所屬男性偶像組合「嵐」中年紀最小的成員,在嵐中代表顏色為紫色。日劇學院賞最佳男主角三屆得主,得獎次數為史上第三高,僅次於木村拓哉與草彅刚。


佐田篤弘:香川照之
斑目法律事務所法務部企業法務室主任 → 斑目法律事務所法務部刑事室主任,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原東京地方檢查廳檢察官,深山大翔和立花彩乃(第二季則是尾崎舞子)的上司。以委託人利益為優先。覺得深山講的冷笑話很好笑。

香川照之,かがわ てるゆき,1965年12月7日生於於東京都,畢業於東京大學文學部社會心理學系。2003年在《暖》中擔任第二男主角扮演啞巴一角,憑此獲得第16屆東京國際影展最佳男主角獎;香川迄今提名六次日本電影金像獎最佳男配角,2010年3月,因《劍岳~點之記》一片獲頒日本電影金像獎的最佳男配角獎;此外也3度參加了坎城影展(2度得獎)和柏林影展等大型影展。
2009年,參與《拉貝日記John Rabe》的演出,此為中德合拍關於南京大屠殺的電影。該片取材自二戰期間,在中國經商的約翰•拉貝所撰寫之戰時日記,講述其見證南京大屠殺的始末,並拯救20餘萬中國人的故事,號稱是「中國版辛德勒的名單」。《拉貝日記John Rabe》 囊括該年德國電影獎的最佳影片、最佳男主角、最佳製作設計、最佳服裝設計獎項,並提名最佳導演、最佳男配角與最佳攝影獎。
《拉貝日記》於2009年4月29日在中國大陸上映,與2009年4月的電影《南京!南京!》為同期作品。香川照之在演出期間,對於劇中涉及南京大屠殺的內容表示:「大多數日本人都對這部電影所描述的殘忍之事毫不知情」。由於日本右派對此言論感到十分厭惡,乃禁止本片在日本上映。2009年,約翰•拉貝的孫子湯瑪斯•拉貝在為紀念電影製作而設立的「拉貝和平獎」中,因香川以真誠的態度面對南京大屠殺,並能勇敢地面對敏感的歷史問題而被納入獲獎者名單。
香川照之於2013年1月,NHK的節目《父與子》深入介紹了香川和其父親第三代市川氏歌舞伎者市川猿翁的關係。3歲時父母離異,香川由曾任寶塚歌劇團雪組女主角的母親濱木綿子(原名香川阿都子)撫養長大,因此在其成長過程中沒有父親這個角色。25歲時,香川在觀賞市川演出前往赴探訪,卻因為市川不想在這種重要時刻受打擾,所以責罵他,並表示「我已經不是你的父親」。2005至2006年間,香川的堂弟市川龜治郎開始與香川聯繫,並且一起拍攝影集。經由市川龜治郎的調解,香川終於得以再度與父親見面。2011年,香川宣布以歌舞伎身份出道,藝名是九代目市川中車(くだいめ いちかわ ちゅうしゃ),並接受父親訓練。其子香川政明也以「市川團子」之名歌舞伎出道。


斑目春彥:岸部一德
斑目法律事務所 所長 邀請深山大翔到斑目法律事務所工作,和其父親深山大介是同學。
生於1947年1月9日的岸部一德為演員及貝斯手。原老虎樂隊、PYG、井上堯之バンド成員,本名岸部修三(きしべ しゅうぞう)1975年轉型為演員後改名為岸部一徳。以派遣女醫(ドクターX〜外科醫・大門未知子〜Doctor X)飾演神原晶/晶叔,最為膾炙人口。


尾崎舞子: 木村文乃 (SEASON II)
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原為裁判官(法官)後轉任律師。在學期間通過司法考試合格,經過司法實習後成為法官。主要擔任刑事案件法官,但後來因為某事件關係辭掉法官工作。


本集Part 2 28:28起
斑目: 大介的心願沒能達成 (一審以殺人罪有罪判決,上訴中病死獄中)
大翔:但是事實找到了 (尋獲被害人遺體之刑警即為犯罪嫌疑人)
斑目: 可是無法證明他(大介)無罪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大翔:就算證明無罪,父親也回不來了。所以找到唯一的事實,也就夠了。
斑目: 大友跟我聯繫過,他辭職了,他用自己的方式做了了斷。(指承辦此案,故意忽略警察可能涉案事證的檢察官)
但是以作為最終屏障的法院而言,法官沒能公平地看清真相,也是存在的問題。
我們(律師)要抗衡的對手,一片漆黑。


尾崎:起訴書上寫的東西,對你們(法官)來說是事實,但真正的事實卻並非如此。
斑目:日本的法官對罪疑唯輕原則比較忽略。
尾崎:我想站在律師的角度重新審視司法界;我沒有麻痺。


無罪推定:
適用於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之所有程序(包括偵查、起訴及審判各階段),
故即便是檢察官,其於辦案時亦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
對公平正義之維護或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之事項,皆應詳加蒐證及調查,以避免侵害人權。
職是,係由控方負擔證明被告有罪的舉證責任。

罪疑唯輕:法院依法調查證據並於證據評價結束之後,方有適用,
其存在之內涵並非在指導法官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明力,
而係在指導法官於未能形成心證之確信時,應如何判決之裁判法則。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的法律依據。
條文開宗明義,被告受追訴之犯罪,在法律上證明為有罪之前,應推定其為無罪。
由於刑事訴訟法是刑法的程序法,也就是如何認定行為人是否觸犯刑法的手段,
而刑法又是國家藉由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等手段,對其國民進行人身財產的干涉。
因此,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行為如何認定,應該非常謹慎小心。
並且基於保障人權的立場,刑事訴訟法也訂立了許多相關的措施,以避免人權受到國家的侵擾。
這是基於法治國的理念,認為國家要以刑事手段拘束人民的自由,就需要踐行相關的法定程序,
以避免誤判而嚴重地侵害人民的生命權、身體權以及財產權。
而無罪推定原則,也是基於保障人權的立場,而為的刑事訴訟法規定。
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第1項 :
「凡受刑事控訴者,有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ticle 11 1.
Everyone charged with a penal offence has the right to be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d guilty according to law in a public trial at which he has had all the guarantees necessary for his defence.
亦表彰了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的另一種體現,是嫌犯沒有義務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所謂「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其中包括了不少內涵。
偵查程序中,檢察官雖然也有中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2條),
但畢竟檢察官站在被告的對立面,所以往往著重於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
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取「修正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強調藉由雙方當事人,
也就是原告(也就是檢察官)和被告(有時包括辯護人)進行訴訟活動,
而法官站在中立第三人的立場,藉由觀察檢察官和被告的攻擊防禦作成判決。

因此,無罪推定原則要求法官在審判程序中,保持公正的態度,去檢視整個訴訟流程;
也要求負責國家刑罰權追訴的檢察官,負擔起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
因為檢察官是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者,具有強大的國家資源作為其後盾。
也就是說,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並沒有被要求提出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無自證無罪之義務),
並且也可以行使刑事訴訟法第95條1項2款的緘默權。
因此若檢察官無法提出堅強證據,讓法官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心證,
則法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該給予被告無罪的判決。
所以,無罪推定原則一方面要求法官保持公正不偏袒的立場,去傾聽檢察官和被告的陳述;
另一方面,也要求檢察官,必須舉證證明讓法官無合理懷疑的確信被告是有罪的;
這樣檢察官才完成其舉證責任,法官也才能判決被告有罪,否則法官必須判決被告無罪。

罪疑唯輕原則,也稱為「有疑唯利被告原則」。
關於實體犯罪事實之認定,法院若已窮盡證據方法而無法證明時,應為對於被告有利之認定;
相反的,法院倘若欲為不利於被告之犯罪事實認定,以經過證明並獲得確信者為前提。
從而,罪疑唯輕原則係指法官在面對犯罪事實未能形成確信時應如何判決的裁判法則,
亦即法官踐行證據調查程序並綜合評價證明力後,如果對於實體犯罪事實最後仍有難以排除的疑慮時,
應對被告作出有利的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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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2-03 22:17
他, 4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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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2-0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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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2-0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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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2-0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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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1-3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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