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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下運動否與HRV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心跳法案的法律觀點與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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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心跳法案背景與爭點
作者: 讀得懂請留言之Jacky 日期: 2019.11.01  天氣:  心情:

近期,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的「心跳法案」公投提案,
將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改成:人工流產只能於妊娠後「8週內」施行。


這樣的提案引發了諸多的爭議,究竟現行的法規是如何訂立的?
背後又牽涉了哪些價值觀的討論呢?
本文將分3篇呈現,先介紹背㬌與爭議;次以版主專悉的法律及女性主義角度談脈絡;
既然生活在地球村,自當了解其他國家如何處理此議題,故末篇則介紹有指標含義的國家以代概況綜覽。



台灣現行的法規延續自 1984 年優生保健法通過的內容,在特定的條件下「墮胎除罪化」,
換句話說就是讓墮胎成為非刑法上的罪行。
優生保健法§9Ⅰ規定:
Ⅰ「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Ⅱ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同條Ⅱ項簡言之即未成年人的墮胎行為,還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如果是婦女,要依照本項實施人工流產的話,還需要配偶同意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15 Ⅰ項規定,
Ⅰ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若依優生保健法實施人工流產,須在妊娠 24 週內實施才合法。
跳法案」是什麼?



 妊娠期的第六週,也就是能檢測到胎兒心跳的妊娠期起,禁止人工流產;


但心跳法案充滿爭議,因為許多女性在妊娠期第六週時仍不知道自己懷孕,
妊娠反應通常在第九週才出現。


選擇派、命權派 長期爭議核心


心跳法案是美國「選擇派」與「命權派」長期爭論核心,
包括墮胎是否為殺人?孕婦腹中的生命在哪個妊娠階段才受法律保障?
其中選擇派支持孕婦自主選擇是否懷孕;命權派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墮胎。


胎兒8週有心跳 應限制不得墮胎


「Shofar轉化社區聯盟主張,胎兒在68週就開始有心跳,目標修法將墮胎限制提前至8週後禁止。


且現行的24周規定是於民國74年發布,不甚符合時空背景,
若不重視墮胎問題,國家人力下滑,就會走向滅亡。


捍衛「國安危機」?法案不影響婦女權益


聯盟更進一步指出,女性只要發生性行為、月經有延遲1週以上時,
應該買驗孕棒立即檢測,就能在4周之內得知是否懷孕,強調「心跳法案」不會影響現在婦女權益。


爭點1:胚胎有心跳就是生命?


彭迦智指出,胚胎在第4週時,神經已開始成形,810週就有心跳。
他主張,胚胎有心跳就是一個生命,
基於維護胎兒生命權,應「鼓勵收養,制止墮胎,支持出養,尊重生命,減少墮胎率,增加生育率」。


A:若胚胎等同人 抽菸喝酒也是傷害


對此,與會的交大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反駁,法律規定「人」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若把受孕的胚胎卵當作人看待,那麼抽菸、喝酒等有害胎兒的行為,是否都變成傷害罪;
意外流產,也成了過失殺人?


爭點2:墮胎殺嬰與生育率相關?


彭迦智在公聽會上出示台灣生育率逐年降低的圖表表示,依照趨勢,本世紀末台灣僅剩1000萬人而已;
質疑許多人無法接受虐貓、虐狗的行為,卻能忍受殺嬰?
究竟女性自主跟殺死嬰兒,孰輕孰重?


A:性別不友善「不婚」才是主因


林志潔則強調,生育率下降主因是「不婚」,
若社會中性別不友善,讓女性不願進入婚姻,認為生育會對人生規畫產生負面影響,自然就會不生產。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黃閔照也認為,要建立友善環境讓女性敢生。


爭點3:現行法律過時應檢討?


彭迦智以國外為例,美國是人權大國,已有4州通過懷孕8週禁止流產的規定。
台灣的優生保健法已立法35年,最為寬鬆,應該檢討。


A:衛福部澄清:與國際趨勢一致


衛福部主祕鄭舜平澄清,多國人工流產規定都訂在20-24危及女性生命或胎兒畸形無法存活者不受限制,
顯示台灣法律與國際趨勢一致,並無過時。
林志潔也回應,美國通過法令多有政治、宗教考量,不能相提並論


台灣家庭生命關懷協會馬榮美理事長表示,她在資源中心照顧過13歲到38歲的媽媽,
被性侵、太年輕的都有,大部分人墮胎都非常掙扎痛苦,
我們要給他們三條路,一是墮胎;或是自己養;再不就是出養。


A:縮短引產時程 違背國際公約


黃閔照認為,性侵、未成年青少女尋求醫療救助時,可能已超過8週,等於扼殺婦女懷孕選擇權。
政院性平處參議楊筱雲補充,聯合國公約明文保證生育權、自主權,
修正引產時程至8週,已違背國際公約對女性照顧的理念。


支持心跳法案的方舟之愛執行長傅若瑋表示,自己的孩子今年11歲,孩子不懂法律、不懂醫療,


「他是一個男孩子,他不會有機會讓自己去墮胎,但是他有機會讓別人去墮胎」。
此番言論也引發諸多討論。


A:應透過性教育 優先預防非預期懷孕


楊筱雲指出,應透過計畫生育、性教育優先預防非預期懷孕
性別平等協會也曾聲明,落實全面性教育的國家,其青少年非預期懷孕率較未落實的國家低。
道德污名未婚懷孕,恐迫使女性放棄醫療協助,面臨受傷危機。


「懷孕8周禁墮胎」公投提案吵什麼?身處第一線戰場的醫師怎麼說爭點一次看懂


事實上,在聽證會前,此公投提案就已引起各界高度論戰,更有多位醫師表態不認同。
以醫學觀點來看,真的可行嗎?


現代醫學對懷孕周數的定義,是從最後一次月經的第1天開始算。


月經周期非常規則的女性,若次月月經沒來、驗出懷孕時,醫學上會稱已懷孕4週,
但事實上胚胎大約才2週大。


對於月經周期不穩,或者沒有懷孕症狀的婦女而言,8週內很可能還沒發現自己懷孕。


吳承羲醫師表示,多數女性皆是月經晚來才驗孕,超音波掃到時,胎兒早有心跳;
若公投通過,幾乎等同禁止人工流產。


一般來說,懷孕8周後才開始常規檢查,1113週做初次唐氏症篩檢


羊膜穿刺等早期發現胎兒先天重度疾病的檢查,須等懷孕13週以上才能施行
醫師也質疑,若孩子生出來卻不能健康長大,誰來承擔?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15條規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但屬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姜冠宇醫師解釋,24週規定是以媽媽需求與生命安全作為風險的底線
Mother First」孕產婦優先,並非針對胎兒。


這些情況 法律保障得自願流產


此外,《優生保健法》第9條也明定,
孕婦或配偶、4等親具有礙優生之疾病、或經認定胎兒有畸形之虞、分娩會招致命危、
懷孕影響家庭生活、因強暴而受孕等情事,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醫師批評,「心跳法案」未排除強暴、非自願懷孕或胎兒重大異常等條件,
恐造成密醫猖獗、墮胎藥RU486黑市流竄、自殺及更多社會問題。


對此,公投提案者回應,會增加除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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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11-05 01:55
他, 95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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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11-02 13:20
她, 43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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