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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環保署撤銷中市對中火處分
作者: 讀得懂請留言之Jacky 日期: 2020.03.17  天氣:  心情:

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 政院:部分條文無效


最新更新:2020/03/13 21:54


新聞專題


環保署撤銷中市對中火處分


中部地區秋冬空污問題嚴重,台中市政府劍指台中電廠,2019年已對中火開罰超過新台幣1億元,但環保署2020225日撤銷市府對中火的三項處分。
行政院313日表示,已發函台中市政府說明,處分所引據的法規部分條文牴觸「空污法」等,應屬無效。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3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已發函台中市政府說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空污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燒生煤發電爭議持續延燒,台中市政府日前引用「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連續對台電開罰,引發爭議。


行政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政府在民國105126日制定公布自治條例,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函請行政院備查;
當時環保署與經濟部等機關認為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有牴觸空污法,行政院在同年54日函請台中市政府進一步研議,但台中市政府始終未回復。


行政院指出,空污法於10781日修正公布後,環保署於去年729日函請地方政府盤點所定管制規範有無違反空污法授權的情形,但台中市政府仍未配合檢討修正。


行政院表示,今年226日再次函請台中市政府對於違反中央法規表示意見後,確認自治條例第3條、第4條及第6條牴觸空污法及其子法。為維護法制,於今天正式函告該等條文無效。


行政院指出,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4條規定,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這是禁止並剝奪人民申請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與石油焦使用許可證的權利,並牴觸修正前及修正後空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應自該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時即屬無效。


行政院表示,自治條例第3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台中市政府自行訂定的生煤使用比例審查及變更原許可證內容,屬於自行創設空污法並未有的審查標準及展延許可條件,此規定牴觸修正後空污法第30條第4項規定,應自空污法10781日修正施行時無效。


行政院指出,依空污法授權訂定的「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除「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外,尚有4種方式可選擇。但是自治條例第6條只規定,台中市轄內的生煤堆置場所,自10712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牴觸管理辦法規定,應自該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時即屬無效。


 


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無效 中市府:聲請釋憲


最新更新:2020/03/13 21:23


台中市政府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由台中市議會依法制定,民國105年公布,已生效施行4年,期間針對相關污染源,環保局也落實管制,中央從未宣告無效,
行政院卻在市府依法關閉中火2部燃煤機組後,迅速宣告條例無效,市府將依法聲請釋憲,並向司法院提出定暫時處分。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前市長林佳龍當初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就是為了改善中火及多家大型用煤業者污染排放,守護中部人健康,
如今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部分無效,過去依據自治條例所處分的廠商恐將溯及既往,市府將無法順應世界潮流,積極管制燃煤空污。


吳志超指出,中市近20家用煤業者「室內煤倉也不用蓋了」,
煤炭即可直接曝露於環境中,對中部人造成健康威脅。
105年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公布以後,環保局就根據自治條例的規定,對相關污染業者進行管制,
條例不只規範中火,還包括中龍鋼鐵、正隆、永豐餘等近20家企業廠商都有約束力。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前市府1051月公告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4年減四成生煤,
根據環保署105年函文行政院,也認為自治條例對減少生煤使用的相關規定,並未牴觸空污法,
至今生效施行超過4年,環保署從未宣告無效,如今突然宣告無效,時間點令人質疑。


關於行政院宣告無效,市府表示,將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提起大法官釋憲,
在大法官做出決定前,會依法提起定暫時處分,使行政院宣告部分條文無效,先暫時停止執行。


 


詹順貴  13 March at 19:20 · 中央社即時新聞


這項宣告,不僅讓人完全看不出政治盤算的邏輯,連理由也讓人不安。


盧秀燕的中火之亂,固然不該;
其環保局的違法裁罰與撤照處分,也已被環保署撤銷了,
但這時候行政院函告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難免讓人覺得多此一舉。


而且,首先被打到的,其實是當時制定此自治條例的前市長--同黨的林佳龍部長。


其次,看以下所引宣告條例無效的理由,
行政院是在宣示或暗示未來還要繼續核發全新的生煤、石油焦的使用許可(展延許可本來就沒被禁)嗎?
深澳電廠的教訓還不夠慘痛嗎?


連生煤堆置場所也不再要求室內封閉式的了嗎?
所以高雄中鋼的鐵礦砂、生煤等堆置場也不可能改室內了?


#為了還不知是鮭魚或鱷魚的這波台商回流,


#行政院要全面棄守國土計畫與空污了嗎?


 


風評:林佳龍果然會當官!主筆室 2020-03-16 07:20


事莫如防疫急,防疫莫如「順時中」,「順時中」的唯一定義就是服從中央指揮,
因為有這麼一輛「順風車」,民進黨蔡政府「迅雷不及掩耳」地以一紙公文,
宣告已經實施四年多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 部份)無效,
時隔四十八小時,當時訂定這個自治條例的台中市長林佳龍,終於再開金口,重點有二:
第一,錯在現任市長盧秀燕主持的市政府;
第二,他願意協助台中市政府做「適法性修正」,
既推過,還表現風度,果然是當官的上上之選。


這個案例可以納為政治教材,說明政黨政治算計與手腕的必要,
也說明政客選擇順風與逆風時機的必要。


首先,空氣沒有顏色,霧霾之害藍綠無別,
「反空汙」是地方選舉的重大議題,二0一四年選舉,民進黨因此大勝;
二0一八年,國民黨高舉這面大旗,也有助勝之功。


第一個先發「地方自治」可以做為反空汙武器的不是林佳龍,而是前雲林縣長李進勇,
當選縣長隔年就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不過,才通過
當時執政的馬政府環保署就宣布無效,主要理由是相關規範涉及全國能源政策,屬中央權限,
且生煤與石油焦管制根據中央法規屬「許可制」,
雲林縣自治條例的「禁止」,剝奪了地方賦予人民請求核發許可的權利。


不過,就在雲林縣「禁用生煤自治條例」被公告無效的四個月後,
林佳龍再次推出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
而且,同樣執政的馬政府沒有比照雲林縣的前例宣告無效,
這個階段林佳龍靠得不是政治手腕,而是法律腦袋,
以「管制」取代「禁止」,符合中央「許可制」的精神。
從這個角度看,林佳龍說可以協助台中市做「適法性修改」或非虛言。


林佳龍通過台中市的生煤管制條例之後,做了什麼事嗎?
基本沒有!
為此,主婦聯盟還曾為文痛批
林佳龍拿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當政績,「四年減四成生煤」變成廣告詞;
這就是林佳龍的政治手腕了,
馬政府時代他沒拿這個自治條例做什麼事,民進黨的蔡政府時代依然沒做什麼事,
盧秀燕當選市長後,竟把政見當承諾,還把林佳龍留給她的一把「桃木劍」,耍得虎虎生風,
對中火一再祭出罰單,一罰再罰三罰,罰到中火頭皮發麻,
如果盧秀燕學學林佳龍的手腕,別把自治條例當真,擺著當廣告,
蔡政府大概也不至於一不做二不休,宣告無效了事。


林佳龍沒做的事,還不只是沒開任何罰單,
他說自治條例沒訂罰則,而是遵守空汙法規定,這是換一個方式為沒做事(開罰單)的自辯之詞,
他說空汙法已經修正,地方政府就要做適法性修正,這是直指盧市府責任所在,
就地方法令不得與中央抵觸,林佳龍說得在理!
但他忘了空汙法修正在二0一八年八月生效,其時,市長還是他!
此刻的林佳龍既無政治手腕也無法律腦袋,能為他想到的自辯之詞只有一個:
萬事莫如選舉忙。


至於他「可以協助台中市做適法性修正」的說法,以林佳龍此刻交通部長的身份,只能是「口惠」,
地方自治事務的中央主管是內政部,空汙相關在環保署,至於生煤許可在經濟部,沒有一項業務與他相關,
但「曾為市長」,若還記得對台中市民曾有的承諾,感情或道義上不必先懷疑他的真誠,
再選台中市長,林佳龍是沒戲了,
未來四年他在中央還有沒有戲再上層樓,讓他堪有職權插手相關事務?猶在未定之天,
不過,對市民或全民而言,政治手腕與政治算計只能是一時。



對人不對事的鴨霸宣告
中時電子報  2020/03/17 04:10


針對台中火力電廠2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遭台中市政府廢止一事,政府挾中央之力硬踩地方的處理方式,在在凸顯其「橫柴入灶」的鴨霸心態。
先是環保署接到台電公司函請釋疑後,直接行文中市府指稱其裁罰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予更正;
日前行政院更逕自宣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因其牴觸中央法規。


行政院宣告中市府《生煤自治條例》無效的理由有三:


首先,該條例第3條載明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汙染源許可證,此規定剝奪人民權利,並抵觸《空汙法》相關規定,
因此該條例2016126日公布施行應屬無效。
令人錯愕的是,林佳龍前市長任內訂下的自治條例,在實際施行數年之後,行政院的思維突然在盧秀燕市長上任後豁然開朗,進而強勢判定自治條例早就失效,這是想挑軟柿子嗎?


第二,該自治條例第3條部分項目訂定的生煤使用比例審查及變更原許可證內容,不符201881日修正施行的《空汙法》規定,應自該法修正施行日失效。
2018
8月的市長仍是林佳龍,已經施行了1年半的自治條例並未因《空汙法》修正而重新修訂,
當時的市府幕僚於市議會重申該條例是函請「備查」而非「核定」之時,怎不見行政院出面吭氣?
同黨同志執政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


第三,行政院認定關於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的管理,中市府不得要求以封閉式建築為限,
因此該自治條例的公布施行同樣應屬無效。
林前市長基於地方自治精神,也為了2018年底的選舉,可以完全不甩《空汙法》的規範,硬是規定室內儲煤;
換了國民黨籍的盧秀燕執政,就法論法瞬間變得無比重要,
台電也不必等中火廢證案進入行政訴訟的程序了,
行政院一紙宣告幫自己、也幫台電解除中火機組廢證可能導致的缺、限電危機。


行政院鴨霸式的無效宣告看似一舉除掉各縣市日後對於生煤用量管制的箝制,
但中央與地方為了生煤用量而公開互槓,
行政院在確保中火未來能有充足發電量的同時,
招惹上身的其實是選擇性干預地方自治與無視減煤民意的惡名。


台電中火廢證案的訴願雖遭市府訴願委員會駁回,但並非就此結案,後續仍有行政訴訟可據以救濟。
況且,未來兩年核電仍在線上供電,中火兩部機組停轉根本不致構成供電問題,
行政院明顯「對人不對事」更凸顯未來不缺電的保證可能跳票!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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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3-18 04:59
他, 49歲,新竹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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