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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對得起自己的感情..
作者: 蕭志鴻 日期: 2011.05.20  天氣:  心情:
大家都說我在我的文章裡流露出太多的感情,尤其是關於喜歡的那個「她」。

現代人習慣亦擅長隱藏自己的感情,明明迷戀又不開口,明明厭惡卻笑著口。我討厭這樣。

上帝造人,除了賦予我們身軀,還有感情。當每人也有眼耳口鼻,也等於每人都有感情,分

別在會否表露於人前。

要形容我,很容易:「喜怒形於色」。喜歡和不喜歡,都在面上。喜歡就是喜歡,隱藏只是

怕負責任;不喜歡就是不喜歡,隱藏只是怕失去。人們都對自己和身邊人沒有安全感,不容

易輕易表明心意。

我喜歡這個人,但不敢說「喜歡你」,因為我怕你不喜歡我,怕我要找個洞去療傷。

我喜歡去旅行,但不敢放下工作,因為還有家庭負擔。

我喜歡吃東西,但不敢吃太多,因為怕胖了你不喜歡我。

我不喜歡這份工作,但不會立即辭工,因為我怕找不到另外的工作。 

我不喜歡這個人,但不會決斷地不和他交往,因為我怕找不到另一個人對我好。

我不喜歡這樣做事,但也不會說「不」,因為我怕得罪老闆、怕失去工作。

人大了,我們都有太多顧慮。以前我們想要模型玩具,只要向媽媽撤嬌,讓她在街罵一頓,

最終也會得手的,一切比現在簡單。現在,我們連「yes」、「no」、「我要」和「我不

要」也沒有勇氣說出口。

如果,在這個私人空間裡,我也要隱藏自己的話,總是有點對不起自己。愛一個人是沒有

錯,更沒有罪,為何不可說出口?即使那個人沒有意思,甚至不喜歡你,那又如何?我該說

的都說了,不該說的也說了,算是對得起自己了。結果如何?沒人知道;明天如何?沒人知

道;但是,今天如何?我對得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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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5-21 20:49
他, 32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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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1 00:14
她, 44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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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0 23:58
她, 44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5-20 23:57
她, 44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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