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298429
 小強強(蒸發關檔中)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該死我恨我爸?要怎麼改姓???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歐洲議會城史特拉斯堡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作者: 小強強(蒸發關檔中) 日期: 2016.06.29  天氣:  心情:
快一年沒寫日記了
江南草長......
來講點有的沒的好了
免得被人認為我是去當小龍女
跑去古墓派.....

這次去台中會勘現場最主要目的是希望瞭解現場實際布局狀況以及與圖面不符差異程度
雖然建商賣屋時均已表明車位不賣,日後供住戶抽籤使用
不過為了健身房等公設,便把部份車位空間予以挪用
應該是用以規避容積限制的問題
現全案住戶均已售出,建商無任何未受戶
如今停車位雖不敷使用
但是在法律上要如何主張仍然會碰到幾個需要克服的難點

一、當初銷售時已將健身房二次施做免責條款載明合約書中,所以如何讓法院相信建商對本案有責任?
二、銷售時建商『並未承諾』日後完工後實際提供車位數量有多少,對此有無可歸責性?
三、因為管委會成效不彰,惟車位自始均為公設之一部,住戶要如何與管委會做切割?如何自行起訴、自行收割獲利而不用透過管委會?
四、因為自始車位均未單獨售出予任何一戶,無單獨售價、無單獨交易,如何確認住戶本案所得主張的金額?
這些只是最大的幾個需要克服的難點
每個選項再往下推還有些細項需要克服
苦思了兩天心中雖然有些想法
也認定建商應該要對此案負責
只是如何把餅做大且做好而不是空談?如何確保整個過程不會有遭受突襲?如何確保證人證詞的保全?如何確保最後取得到賠償而不是贏了卻連付出成本都不夠?
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再想想……

我從來沒有這麼亢奮卻又這麼苦惱過
一波又一波的思緒在做雜事的不自覺中湧入(對於想問題我常這樣幹,就去幹點別的無關緊要事,例如拿筆亂塗鴉---->我想我鐵定是沒長大的小朋友,改天把塗鴉放上來好了)
亢奮的是這實在是個有挑戰的案子
苦惱的是我幾乎從來沒有對一個案子有想法卻發現執行有很多麻煩
以往我通常看完全案就知道該怎麼辦,案子該怎麼導向
但是這個案子我雖然也是一開始就有想法,兩天了卻還不確定該怎麼導向
怕一旦走錯棋接下來萬步錯,要導正就很累
所以到現在都還沒開始寫(當然也因為欠資料)
一個沒收費的案子卻比收錢的還累
我其實真的有卡住感覺
或許還帶點複雜的興奮、焦慮吧
過去從來沒有公開討論案情利弊的
但是為了三十幾年的情誼,說什麼都不能認輸啊
人生有幾個三十幾年
我現在才三十五,他一出生就認識我,我一有認知時記憶裡就有他
這兄弟的信任,這案子說什麼都不能輸啊

最後補充一件事
所有案子到我手中都是過客
理論上只有案件當事人才有資格知道細節
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也是為了自己的職業榮譽
我知道或許是出於對朋友的關心,也或許是想找話題跟我多談
不過只有去掉識別化的案件是可以被討論的
如果你問的案子當事人就是妳自己的朋友、親人或者妳認識的人
那請原諒我的「寡言」吧
既然是你朋友是妳親人這案子經過大可以自己去問對方
我不知道其他從業人員是否也這樣
但是我是,而且很堅持,哪怕案件是妳介紹過來的也是如此
理由無他,有朝一日當你身在案件中時想必也希望我如此對不
所以麻煩以後跟像我這樣聊天時,可以問我最近趣事、可以問自己案子事情,但是請不要問某個特定人的案子啊
尤其是有人莫名的堅持啊
我禮貌的軟釘子已經用到快軟腳了
非得要我明說抱歉我不能講嗎
賣擱問了啦
謝謝
標籤:
瀏覽次數:391    人氣指數:3951    累積鼓勵:17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該死我恨我爸?要怎麼改姓???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歐洲議會城史特拉斯堡
 
住戶回應
 
時間:2016-07-11 23:36
她, 45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7-03 10:34
她, 39歲,台中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7-01 16:10
她, 39歲,台中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7-01 15:48
她, 39歲,台中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06-30 20:55
她, 39歲,台中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