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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忠智雙劍 缺一可也?〗
作者: 起點也是終點 日期: 2017.02.02  天氣:  心情:
〖忠智雙劍 缺一可也?〗

(一)人物簡介:

方孝孺(1357年-1402年),字希直,又字希古,號遜誌,浙江寧海人。孝孺自幼聰明好學,被鄉人稱呼為“小韓子”,長大後拜大儒宋濂為師,為同輩人所推崇。

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東閣大學士吳沈、楊樞的舉薦,明太祖朱元璋召見了方孝孺。太祖見孝孺舉止端莊,學問淵博,稱贊他是個不可多得的人才。但由於方孝孺力主施行仁政,先德化而後政刑;而太祖則主張以猛治國,運用嚴刑峻法控制官民,所以他沒有對孝孺加以重用。雖然如此,太祖卻有意讓孝孺日後輔助自己的子孫。

後因拒絕為發動“靖難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擬即位詔書,據言牽連其親友學生870余人全部遇害,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一位被傳為“誅十族”的人,福王時追謚“文正”。

(二)十族遭滅:

方孝孺是建文帝最親近的大臣,他也視建文帝為知遇之君,忠心不二。

明成祖的第一謀士姚廣孝曾跪求朱棣不要殺方孝孺,否則“天下讀書的種子就絕了”,明成祖答應了他。

南京陷落後,方孝孺閉門不出,日日為建文帝穿喪服啼哭。明成祖派人強迫他來見自己,方孝孺穿著喪服當庭大哭,叫人反復勸他歸順,不聽。

明成祖要擬即位詔書,大家紛紛推薦方孝孺,遂命人將其從獄中召來。方孝孺當眾嚎啕,聲徹殿庭,明成祖也頗為感動,走下殿來跟他說:“先生不要這樣,其實我只是效法周公輔弼成王來了。”

方反問:“成王安在?”明成祖答:“已自焚。”
方問:“何不立成王之子?”成祖道:“國賴長君”。
方說:“何不立成王之弟?”成祖道:“此朕家事!”
並讓人把筆給方孝孺,說:“此事非先生不可!”

方投筆於地,且哭且罵:“死即死,詔不可草.”
成祖暗壓怒火說:“即死,獨不顧九族乎?”
方孝孺用更大的聲音答道:“便十族奈我何?”

朱棣氣急敗壞,恨其嘴硬,叫人將方孝孺的嘴角割開,撕至耳根。大捕其宗族門生,每抓一人,就帶到方面前,但方根本無動於衷,頭都不抬。

明成祖徹底絕望了,也橫下一條心,把方孝孺的朋友門生也列作一族,連同宗族合為“十族”,總計873人全部淩遲處死~!

*另解十族為:
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即: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姊妹、兒子);母族三即: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嶽父、嶽母.誅十族,就指明代方孝孺一案了,第十族:方孝孺的所有弟子,也有的說所有朋友門生。

可是根據《明史·方孝孺列傳》記載是“丁醜,殺齊泰、黃子澄、方孝孺,並夷其族”也就是說朱棣只殺了方孝孺父系一族,並未記載被滅十族,株連坐死847人(一作873人)等字眼。所謂誅十族也許是後人為了造成戲劇性的效果,誇大事實所產生的?

也有人藉此傳言因果。李炳南居士解釋,方孝孺父輩為修陵墓,燙死蛇族八百有餘,故轉世得此滅族自負因果。此故事是否屬實?暫且不知,故不予評論

(三)自古忠孝兩難全

方孝孺一介書生,手無束雞之力,面對屠刀視死如歸,抗節不屈!忠臣不事二主,因此受到後人的敬仰和贊頌。

就其個人氣節來看,歷史上實在不多見,
這正應了中國人的一句話:“士為知己者死!”

但方是否應該觸怒朱棣?讓十族之人慘遭厄運?
如何忠孝兩全 既能保全眾人 又維護道義?
若是不激怒朱棣 豈不是更好?
先生若是無法隱居 直諫撞柱自盡
不起正面衝突 或許不會發生此慘劇…

後人有一段說得妙——
「當勃然大怒的朱棣用“滅九族”進行威脅時,方孝孺竟說:“滅十族又如何?”

慷慨激昂,擲地有聲。可嘆的是,這已經是“慷”他人之“慨”了。方先生決心為自己的主子殉葬,又何必搭上這八百七十三條無辜的生命呢?

明朝錢士升在《皇明表忠記》中就指責方孝孺說:“孝孺十族之誅,有以激之也。愈激愈殺,愈殺愈激,至於斷舌碎骨,湛宗燔墓而不顧。”

一個“激”字,點明了方孝孺的心思,唯恐其不怒,唯恐其不殺,唯恐其殺之不多;殺得越多,就越能彰顯朱棣的罪惡,就越能展示自己的名節。

於是,歷史上最慘烈的一幕“鬧劇”開始了血淋淋的演出:一個是要無限張揚自己權威的殺人狂,一個是想無限擡升自己名節的偏執狂。兩強相遇,小民遭殃。

殺!殺!殺!只殺得天昏地暗,血流成河,當一個個活生生的人——親戚,朋友,門生,故舊,認得的,不認得的,昂首挺胸的,渾身顫抖的,乃至於婦幼嬰兒……牽引到方先生面前就戮的時候,當一具具鮮血淋漓的屍體如小山般堆積在方先生的面前的時候,他居然無動於衷,面不改色心不跳。」如此,可順了上天之德?

魯迅先生在《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中就曾提到:
“景清剝皮,鐵鉉油炸,他的兩個女兒則發付教坊,叫他們做婊子。”景清、鐵鉉都是建文帝的前朝忠臣,遭生剝去皮 下油鍋的地獄酷刑;而教坊就是國營的妓院,那是一個暗無天日的地方:

鄧之城《骨董瑣記》曾引《南京法司記》上一段文字:
“永樂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題卓敬女楊奴、牛景妻劉氏,合無照依謝升妻韓氏例,送泣國公轉營奸宿”所謂轉營奸宿,就是送到讓泣國公部屬各個營地,讓士兵們輪奸…女兒何辜!生受此辱!

若事實真如以上野史記載——暴君無道,那麽方孝孺的寧死不屈,以身為警鐘,也可以解釋得通了。但此行是否有效,能不能有效止惡?還是讓人再增罪債,可是真的做對了?

有大忠,卻無大智 !可歎可惜……

故曰:以人為鏡,以史為鑑!

201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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