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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被陳定南槍決的國民黨的義士
作者: ac 日期: 2016.09.29  天氣:  心情:

從下面的故事,可以窺知國民黨顛倒是非的正義。活在國民黨是非顛倒的世界數十年,沒有發瘋,也算得上我個人了不起的成就了。

摘自: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卓長仁原在中國大陸擔任監獄管理員,1982年於大陸犯法後,為逃避法律制裁,夥同姜洪軍、高東萍、王豔大、安偉建及吳雲飛共六人,於1983年5月5日劫持瀋陽飛往上海的中國民航296號航班,飛往當時尚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大韓民國。

六人後被韓方依劫機罪判處二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出面營救六人並給予政治庇護,六人在韓被羈押一年三個月後,於1984年8月獲韓方特赦,驅逐出境後遣送來台[1]。

六人抵台後,中華民國政府給予高規格接待,把六人冠上「六義士」美名,並依《反共義士起義來歸獎勵條例》給六人豐渥的千兩黃金等巨額獎金[2]。身為劫機主謀的卓長仁不顧在瀋陽已有妻室,於1988年與當年一起劫機的高東萍在台結婚並育有兩子。卓長仁元配後來雖跨海控告兩人重婚罪並勝訴,但卓高兩人始終維持同居關係[3]。


卓長仁、姜洪軍與另一名「反共義士」施小寧三人後因在台工作始終不穩定,所獲得的巨額獎金又因揮霍及不當投資期貨等因素迅速消耗殆盡,三人於負債纍纍情況下乃決定鋌而走險,於1991年8月16日共同綁架經營土地仲介的前台北市國泰醫院副院長王欲明之子王俊傑,並將其撕票(殺害)。

翌年,全案在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主導下偵破,後經四次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00年9月22日判處卓長仁、姜洪軍死刑,施小寧無期徒刑確定[4]。

高東萍於判決確定後極力營救卓長仁,後經監察院同意重新調查此一案件,法務部罕見地於當時暫緩兩人死刑執行[3]。後因監察院歷經八個月調查後仍未能找出足以改變判決結果的新事證,時任法務部部長陳定南於2001年8月9日批准卓姜兩人死刑執行令,翌日晚間兩人於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5],卓長仁時年53歲、姜洪軍時年4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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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10-01 10:30
他, 4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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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9-30 01:16
他, 5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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