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思念,想見一個人。 醒過來,呆在床上,計畫著何時可以見到對方的行程。 於是不小心就花了將近45分鐘。起床梳洗完畢,見著了對方傳來的訊息,於是你一句我一句的開始討論可能見面的時間,加上伴侶之間的語言,於是又一個45分鐘過去了。
你在城市的南邊,而思念你的人在城市的北邊。 只有半夜時速90約25分鐘就可以見面之外,大部分只能屈服在兩倍的交通時間裡,加上找車位的時間, 彼此才能在少於社交距離內觸及對方。
從一早醒過來,到第一次見面, 扣掉彼此日常生活上做其他事情的時間,花了五個小時才見上這一面。 然後不到兩個小時後又再次分開。
倘若從成本的角度來看,談情說愛的成本是很難估算的。 在愛情裡容易被教導不應該去計算,不論稱呼為價值還是成本的說法。 有趣的是,自己到了這個年紀才發現早就不經意在計算每一個行為的成本。 因為計較了,才知道自己是如何地不計成本只為了見上你一面。
我們會為了自己覺得有價值的事情不計成本的付出,但也不是絕對。 因為可能還是會有賞味期限。 在屬於自己的愛情賞味期限內是無價,一旦過期了,追討的代價根本超乎彼此曾經的付出。
能見上彼此一面是值得的事情,只是從成本的角度來看卻略顯卑微,只能期待賞味期限無限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