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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弔詭的馬航班機事件
作者: 靈山/Michael 日期: 2014.03.22  天氣:  心情:
除了機上乘客的家屬之外,按說最想,也最迫切需要知道事發真相的就是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了,畢竟乘客搭的是他們公司的飛機


機長,副機長,其它所有空服人員也都是馬航的人,所以,馬航當然責無旁貸,要承擔所有責任



但是,現在情勢的發展卻變成非常詭譎,最不想知道事情真相,尤其最不希望找到飛機殘骸的正是馬航!



為什麼呢?因為根據國際航空業的規定,如果是找不到飛機殘骸,也找不到機上的黑盒子(黑盒子只能在30天內自動發出訊號,過後其功能即消失)



那麼這架飛機只能被定位為"失蹤",而且是不知道,也無法確定到底是發生何事,這樣的情況下,馬航是不需要賠任何錢的 



機上乘客的家屬自然也無法向馬航索賠,即使乘客有投保旅行平安險或甚至意外險,也是拿不到半毛錢的,因為,意外險從未有



"無緣無故失蹤而理賠"這一條



除非是找到罹難者屍體與飛機殘骸,證明確是出事了,否則這架飛機與機上所有乘客最終就是以"不明原因失蹤"結案了



這樣的結論好像對於乘客家屬太過於殘酷,好端端我的親人搭了你們公司的飛機,卻從此就人間蒸發,一去沒回了呢?難道馬航不必負責賠償嗎?



不用!因為"失蹤"的定義是不能等同"死亡",法律條文的解說就是這樣死板,以往國際上只要發生飛機"失蹤了"都是這樣處理的啊,所以只能比照慣例

之所以會形成這種慣例,我想當初應該是站在對航空公司較有利的立場來解釋的吧?因為,失蹤也可以假設成人還活著---即使常識上明知已無可能

雖然看似法律的"無情",但畢竟人命關天,任何法律對於死亡的定義都是十分嚴謹的,對乘客家屬而言,確實是很無奈.只能用"求償無門,欲哭無淚"來形容了 



馬航最多只需給予乘客家屬一些道義上的,象徵性的精神慰問金,如此而已,而這一"失蹤"卻成了馬航的救生符了!



因為馬航本來就已經是負債累累,都快倒了,只不過因為馬國政府是最大股東(代表人就是馬國現任總理),所以勉強還撐在那裡



萬一飛機與乘客殘骸被找到,證實是發生空難或事故了(無論是劫機,空爆或任何其他因素),馬航都要百分之百賠到底,賠償金額怕會是天文數字



所以呢,比起因為確定發生事故要付出巨額賠償金來講,馬航當然希望這架飛機已經沉入茫茫深海,尋找困難,甚至根本就找不到了,不然呢?會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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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3-22 15:17
她, 64歲,高雄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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