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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身分證遺失新規定
作者: Michael 007 日期: 2013.01.06  天氣:  心情:
身分證遺失新規定

身分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戶政法規查詢)

應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可保護自己的權益。
身份證遺失時 → 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證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錯誤示範

應馬上準備
1.二年內身分證用彩色大頭照1張,(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或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也可以]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 領 / 補 /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藉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正確做法>>

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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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11-17 06:59
她, 66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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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7-23 02:51
他, 40歲,桃園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3-02 15:36
他, 65歲,桃園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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