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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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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近很紅的話題,只是個人意見。
作者:
豔然
日期: 2013.12.01 天氣:
心情:
最近同性戀話題越演越烈。
其實,我是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
英國很聰明,法律規定只要同居一年便視同結婚。
我覺得挺好的。
其實,最近看到有人轉貼"豬頭皮"的:
『今下午去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最爆笑的一段:
有一位媽媽?說:你如果通過法律保障同性戀婚姻
就會鼓勵更多的同性戀行為……..
段宜康回答:
保障不等於鼓勵!
我們通過「殘障人士保護法」不表示我們鼓勵大家變殘障』
我覺得,現在已經不是杞人憂天了,是為反對而反對。
同性戀者並不會因為你的反對而回到異性戀;異性戀者也不會因為法律通過而變成同性戀。
愛情這種東西,本來就沒有所謂的性別。
是我們加以解釋,扭曲了。
自私的在"愛"這個上面加以解釋。
掩耳盜鈴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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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1-2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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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03 00:08
他, 43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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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01 23:22
他, 40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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