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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日國際木笛節資訊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動物保護令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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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說到強盜竊盜!!
作者: 陳姣汝 日期: 2015.02.01  天氣:  心情:
轉PO文章:https://www.ptt.cc/bbs/Mabinogi/M.1385748078.A.D15.html
作者aova (現在怪我是不是阿)
看板Mabinogi
標題Re: [閒聊] 被盜了(後續報案歷程)
時間Sat Nov 30 02:01:15 2013

※ 引述《anne0423 (海豹仔)》之銘言:

前文怒刪


幫我做筆錄的員警有跟說他處理過一位民眾的案子是玩智冠的OLG被盜
然後他也是叫對方去跟遊戲公司說 請遊戲公司處理


安安,這裡所謂的請遊戲公司處理應該是要先得到「你帳號被盜的證據」
像如果我要告你在網路上罵我,我也是要先把你罵我的資料列印下來拿去警局告
或是我到警局以後,把網址給警察讓他列印後變成證據報案。
警察當然是可以接受你的報案後去跟遊戲橘子要資料
但是對他們來說有點麻煩(自稱警察就可以要到你的資料不是很毛嗎?)
所以要省事,真的是自己先去跟遊戲公司調資料最快
因為你是本人啊。


我問最後遊戲公司怎麼解決?
員警說 遊戲公司最後有還他被盜的東西 然後盜他帳號的那位帳號被停權了
所以才叫我去跟戲公司回報
當下只能無奈的笑...
玩家們花心血時間甚至新台幣所獲得的虛寶被偷走
而犯罪者該有的處罰竟只是"停權"

更何況今天要是回報給黑橘 黑橘就能馬上查清並停權該玩家的話
我幹嘛還要這麼麻煩花時間跑警局還聽警方跟黑橘客服在那邊互相踢皮球...


遊戲公司不是法院,所以遊戲公司無法對玩家做任何約束或判決
他對玩家能行使最大的權利就是「哼~不給你玩惹」也就是停權

但是你自己可以對盜帳號的人提出告訴。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
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
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說明妨害電腦使用罪為「告訴乃論」。


*以下為非法律專業說明,僅告知大意

告訴乃論的大意是要有受害者或相關人士提告才能使他被論罪判刑。


而偷竊罪是公訴罪,就算你的錢被偷了,
你覺得偷你錢的人只是為了要讓孩子溫飽、很可憐,所以你不想告了
但你希望放他走、不想告他,也沒辦法。因為是公訴罪所以還是會被檢方提起公訴。



通常警察對這種小案子很懶得管,但是請抱著一個正面想法
台灣社會真的有更多需要耗費警察大量心力的刑案
你的案子不是不重要,只是別人的案子更重要。


好,被盜帳號了


第一步,你要思考你想要哪個方案:

方案A、我只是要我的裝備回來,其他我無所謂
方案B、我不需要我的裝備回來,但我要盜我帳號的人被繩之以法!
方案C、我不但要我的裝備回來,我還要盜我帳號的人被繩之以法!
方案D、我除了要我的裝備回來,我還要盜我帳號的人被繩之以法,以及民事賠償!


如果你要「方案A」:你只能找遊戲公司處理,不能找警察

只有一個方法,依照遊戲公司申請流程走。
很抱歉,你找警察真的是沒有意義
因為警察沒有幫你去跟遊戲公司要遊戲歷程的權利與義務
警察需受理刑事案件的報案,但你沒有「要告人」
你沒有「要利用中華民國的法律去爭取你的權益」
你只是要回一間遊戲公司經營的遊戲中的物品,
那是你跟遊戲公司之間的「狀況」
故你找警察是完全錯誤的行為!找黑道去遊戲公司鬧鬧還有用得多。
你要你的裝備回來,只有遊戲公司受理你的申請後,才能做到。
如果該遊戲規章有規範的話,遊戲公司也只能針對此狀況停權對方
若遊戲規章沒有規範,遊戲公司連停權都不行。



如果你要「方案B」:你只能找警察,不能找遊戲公司

遊戲公司沒有審理與判決加害者的權利與義務,所以這根本不關遊戲公司的事。
你要告對方,就必須用刑事去「警局」或「法院」告

你必須要做的是:(在此不考慮法院流程)

一、跟遊戲公司申請相關遊戲歷程文件
二、將文件帶到警局報案,直接說你要告刑法第358、359條
大概說明你何時用哪台電腦上線發現你的帳號密碼被侵入…等事
三、警察會依照流程問你問題,全部做完後會給你三聯單。


PS:很多人報案連自己要告哪條都不知道就算了,連帳號密碼被盜都講不完整
只說「我什麼遊戲被盜我不知道怎麼辦」,連哪間公司的遊戲都不知道
警察對於要花時間跟你在那邊講解真的也很無奈。


四、等找到對方後,檢察署會寄傳票給你去開庭,
這就開始在跑官司了,你跟對方都要出庭,會依照證據決定是否起訴對方
五、方案B到此結束
對方被起訴→法庭審理(或簡易判決)→對方罰錢給國家或坐牢
對方不起訴→你無法再告
(若不服,只有律師能提再議一次,所以你再告需花五萬起跳
但有很大的機率仍不起訴)


PS:官司過程中你可以向對方要求「和解金」,比如「給我30萬我就不告你」
對方可以跟你協調和解金額達成和解,或不肯和解。

他跟你和解→你爽拿和解金,放棄提告
他不願和解→你拿不到和解金,他若有罪會有前科且之後跑民事一樣可要求賠償金
所以通常知道自己真的犯錯了,能和解都會先和解。


如果你要「方案C」:你要同時找警察跟遊戲公司,分別以方案A與方案B去處理

方案A與方案B是兩條絕對不會有交集的平行線
所以請分兩邊走流程,互不相干。
但是哦,如果遊戲公司不理你(通常會理啦只是看拖多久)
你可以拿著你的判決書去遊戲公司要求他們強制執行
否則就要告他們之類(這部份就還原成消費者糾紛,可找消保官或民事途徑解決)


如果你要「方案D」:就是方案C加上民事官司

啥時會用到民事官司?就是當你覺得對方應該賠償你的時候。
對方跟你借100萬不還,你要告他必須打民事官司而非刑事,
所以你被欠錢,找警察也一樣沒用。
(不還錢是侵占我的錢啊,告侵占可以嗎?不行,會依照「行為」來判定他該用哪條告)


對方被判刑事無罪→他沒事,你可以另外花錢打獨立的民事官司
對方被判刑事有罪→他有事,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官司


刑事判決:讓加害者把他口袋的錢依照刑事法庭判決的金額罰給國家
民事判決:讓加害者把他口袋的錢依照民事法庭判決的金額賠給受害者


這點超爽的哦,上法院大家最怕的不是被判刑,都是怕民事賠償XD
犯刑法罰給國家的錢是有Range的哦,民事是看不到Range的哦!
平常看到車禍要賠幾千萬、網路上罵人賠幾萬的那種,都是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的部份比刑事麻煩,通常大家都會請律師來處理
但若知道應該依照哪些民事法條來要求對方賠償、或求償項目簡單(比如精神賠償之類)
自己上陣也是沒問題的。



以上。


所以,要先分清楚你想要哪個方案,再依照方案屬性去解決。




小提醒:

基本上,想要用方案C的人,我建議直接加碼方案D
因為一個官司跑完起碼要一、兩年,跑來跑去出庭付出的心力當然要撈一筆回來。
盜帳號的人就是看準你不會為了這種事花這麼長時間與金錢去告,
(你去法院來回的金錢都不只你被偷的了…)所以才會這麼囂張。


還有哦,你告對方,你跟對方都可以看到彼此的地址與資料
也因此為什麼會發生有人「不敢告」的情況
或有人被告後,直接到原告(受害者)家踹門打人


遊戲物品被非台灣IP的使用者盜,就真的沒辦法,不是大刑案實在不會跨國處理
警局會寄一封信給你,裡面會附上對方的IP
幾行字大意約「非本國犯罪行為之類無法再追查了」,就結案
也不會有之後的出庭了,你完全不用想繼續告了,無解。


那對方用Proxy跳板盜帳號呢?呵呵,這是你的事
除非是大刑案,警察才會幫你追之外
否則,請自行用各種管道查出該跳板IP後的真實IP
確定是台灣IP後,再去警局告,重來一次跑完方案B的流程。
除非你有十足把握你查出來「所謂的真實IP」絕對是盜用者的IP,
不然若你查錯IP,導致跟此案無關的該IP用戶莫名其妙陪你出庭
對方有告你誣告的權利(誣告門檻高,難成立,但你又要因此繼續跑法院了)。




給你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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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11.227
※ 編輯: aova 來自: 175.182.111.227 (11/30 02:04)
推 WindSpread:有夠詳細,推了 11/30 02:18
推 YuuKei:推 不過 可以告橘子嗎? 最近不是有人組團告露天洩漏個資的 11/30 02:22
→ YuuKei:露天說是用戶自己被釣魚 但是揪團告的人說 11/30 02:23
→ YuuKei:露天多年來一直說客戶被釣魚 卻沒有改善登入介面 也要負責 11/30 02:23
→ YuuKei:橘子的登入口有漏洞 導致玩家被盜 不用負責嗎 11/30 02:23
→ YuuKei:(雖然我沒被盜啦) 11/30 02:24
推 YuuKei:這篇 http://ppt.cc/N3cZ 不過性質好像不太一樣 11/30 02:28
→ YuuKei:他們是告個資法 11/30 02:28
推 jeje27272003:你真的有用過方案四嗎? 11/30 03:06
→ jeje27272003:我記得跳板有辦法查出VPN提供者 11/30 03:07
→ aova:我沒有提到方案四啊 你是說方案D嗎? 11/30 03:20
→ aova:方案D是刑事+民事流程啊 我跑過但不是為了遊戲 11/30 03:21
→ aova:至於IP 我拿到警局的單子後 我又另外問了警察說不定是跳板 11/30 03:23
→ aova:警察說他們只能查到對方上線的IP 是否為跳板是可以查 11/30 03:24
→ aova:只是一般不會繼續查 就是這樣XD 11/30 03:24
→ scarbywind:vpn提供者願意提供他的會員資料給你才有可能.. 11/30 03:25
→ scarbywind:不然你查到VPN的IP就是終點了 11/30 03:25
→ aova:@YuuKei 嗯性質不一樣 基本上就是看"你想幹麼" 11/30 03:26
→ aova:跟你"有什麼證據" 可以支撐"你要爭取的項目" 11/30 03:26
→ scarbywind:另外刑事起訴的部分可以由當事人跟律師提自訴 11/30 03:32
推 jeje27272003:警察可以發函要求提供的樣子 跟電信業者同理 11/30 03:33
→ aova:@scarbywind 哦對,但我沒自訴過,所以無法自訴流程XD 11/30 03:33
→ scarbywind:不一定要經檢察官告訴,當然費用就... 11/30 03:34
→ aova: *所以無法提供自訴流程 11/30 03:34
→ scarbywind:都請律師的話也不需要查流程了吧XD 11/30 03:37
→ aova:@jeje27272003 小案子就是看警察爽辦到哪裡就哪裡(經驗談) 11/30 03:38
→ aova:@scarbywind 我覺得裝備物品起碼值10萬台幣以上 請律師才值得 11/30 03:40
→ scarbywind:另外再議被擋掉可以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11/30 03:40
→ scarbywind:不只錢,連證據都要自己再找 基本上也不太可能會去請.. 11/30 03:41
→ scarbywind:只是把流程無用地補完爾以0 30 11/30 03:42
推 jeje27272003:所以我才想打聯合訴訟 找多一點受害者 11/30 03:43
→ jeje27272003:或是可以從橘子內部下手 11/30 03:43
→ jeje27272003:比如說 要求橘子提供盜帳號者申辦的資料 或是曾經用 11/30 03:44
→ jeje27272003:過的IP 11/30 03:44
→ scarbywind:那樣換橘子會被告吧... 11/30 03:44
推 sonwil:專業摳!!!! 推推推 11/30 03:46
推 nfuyuu:>「哼 不給你玩惹」 糟糕 我覺得有點萌 11/30 08:17
推 anne0423:感謝 我的情況是希望照C辦理 所以才去專案申請和遊戲歷程 11/30 10:36
→ anne0423:可感覺警方一直在跟我強調A方案 所以才覺得他們不積極 11/30 10:47
→ anne0423:跑D只怕麻煩在原告被告所在地不同 還得為了開庭往別縣市 11/30 10:51
→ anne0423:跑.. 11/30 10:54
→ anne0423:不然高雄法院只在我家附近而已XD 11/30 10:55
你說了別人問你"你是希望被盜的東西回來 還是 希望查到盜你東西的人"
可是卻不見你答覆
只是接了自問自答的"試問......"那段
所以覺得你跟遊戲公司要求了遊戲公司能力以外的事情
或是你沒有那個想法卻表達成那樣XD
不然遊戲公司不會問這種問題

還有,若警方一直跟你強調A方案,有兩種可能:

一、你連你要告什麼都不知道,且跟報案相比,你向警方著墨更多的是想把物品要回來
→從你文章中可以感覺到你的確搞不太清楚你該跟哪種單位要求什麼
除了抱怨遊戲公司與警方,看不到你「做了些什麼」
若你符合此項,卻打電話去投訴,那受理的警察真的很衰

二、你明知道你要告什麼,也把遊戲歷程給警方了,警方裝死
→請洽警政署 http://www.npa.gov.tw/
看是要寄EMAIL或打電話都可以
但若符合此項,不太可能被警察推托
清楚說明要告哪個刑事法條,他不可能叫你去找遊戲公司。
除非你過程中一直叨叨念念你的訴求是要把裝備拿回來
那他當然還是勸你找遊戲公司
若你自己訴求本來就很模糊,也請不要模糊警察叫你去找遊戲公司的真實原因。


C、D方案跑的地方都是同個地院啊,所以我才會勸加碼啊。
就像ZephyrAvatar說的,一開始一定是以原告戶籍為主,但被告也可以申請轉移,
若一開始被告住台北,他認為他是在台北的家中侵入你帳號,事發點在台北
的確可以要求在台北開庭,那你C、D方案就會在台北開了。


無論如何,加油吧:)


→ ZephyrAvatar:你先告下去可以就可以在高雄開庭,除非被告聲請移轉 11/30 11:04
→ ZephyrAvatar:但也要報案後真的有查到人才行~ 11/30 11:04
※ 編輯: aova 來自: 175.182.111.227 (11/30 16:48)
推 im90238:推姓美心美人..咳咳(喂!!)的小摳 11/30 17:00
推 tassder777:長知識 11/30 18:50
→ aova:欸欸欸沒品欸XDDDD 12/01 04:33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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