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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曾為愛人做過的瘋狂行為?
作者: O o 雅雅 o O 日期: 2010.10.23  天氣:  心情:
何謂瘋狂?!
每個人的瘋狂指標都不同,但是,轟轟烈烈的愛過,總比傻傻愛錯人好。
愛情故事有很多,我的故事也不足為奇吧~我看過的、聽過的都很多,但是親身經歷卻很少,哈XD。

那些人,不算愛人吧....目前為止,在我生命中還沒有出現真正的愛人。
但,那些也是瘋狂的行為吧....從我出生到現在,算是瘋狂的行為,在別人眼中或許不值一提,不過,那些卻是我深刻的記憶。

喜歡一個人三年,追了三年。在最後一年,我終於提出交往,無奈的是....青春年少,美麗的未來在等著我們,所以,我們沒有在一起,但....這三年,我是真的很喜歡你。三年...你的身影一直在我腦中~即使我們不再見面,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你存在。

有個人,讓我在寒流來的時候,不敵思念,我索性從內湖隻身前往三重,在寒風中,我站在門外,等了一個小時,又去裡面等了一個小時。再外面的一個小時,冷風不停的吹,心裡卻是溫暖的,但....這是一場誤會,清醒了,我就不再對你留戀,現在對你,是好朋友了。

某個人,讓我第一次半夜出門,只為了跟你吃宵夜,只為了跟你相處。我可以幫你追前女友,我可以在你生病時給你照顧,我可以在你肚子餓時買東西去你家給你吃。但,這短短的13天,我是快樂的,不過,也是痛苦的。這是我們沒有清楚彼此心意下的決定,所以,不能怪任何人,只因為我心甘情願。13天後,我們的關係是陌生人。
為了想再次引起你的注意,我做了一些你不喜歡的事情,只是想引起你的注意,就像你想引起"她"的注意一樣。
夢中還會驚醒...只因為我受到你的驚嚇....

那個人,讓我真正體驗到談戀愛的滋味。因為你,我每天都很開心。電話費我不顧一切的讓他報表,只因為我想你。每天都跟你一起出去玩,我真的很開心。
但,天不從人願,我們的緣分短短的結束,你走你該走的路,我繼續踏在我的道路上。
因為你的離開,我整整兩天沒有吃任何東西,水,喝不到一杯。那幾天,我總覺得我可以去參加飢餓30了,真的不誇張。因為心痛的感覺蓋過我其他知覺...

一旦喜歡上一個人,我可以天天嘴上都是他,開口閉口都是有關他的事情。
可以為了知道他的訊息,我可以在網路上不停的找有關他的資料,只因為我想多了解你。
知道你的喜好,我可以喜歡上妳的喜好,只因為我想跟你有更多的共同點。
為了愛,不顧一切的去追求,即使低身下氣,我也甘願,只要你注意到我。

但是,這些行為,清醒後,自己好傻。
但是,這些行為,也證明我曾經愛過。

這,只是為不足人道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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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8-07 23:42
他, 45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18 08:28
他, 35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28 15:14
親愛的住戶你好:
恭喜!你投稿「本週話題」的日記獲選囉!
我們將送你《天鵝賊》乙本
★請在10/31前以☆私密方式☆回覆管理員在你日記裡的留言,給管理員你的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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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員
 
時間:2010-10-25 15:39
他, 40歲,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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