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亂我兄弟者,納投名狀,必殺之。
兄弟亂我兄弟者,納投名狀,必殺之。』
投名狀,是一種誓約。
它代表的是對彼此完全的信任。
我能信任你嗎? 是的,我能。
你堪我信任嗎? 是的,你能。
我想起,曾讀過的一首廟詞:
「情人雙雙到廟來,不求兒女不求財。
神前跪下起重誓,誰先變心該先埋。」
納投名狀,重誓。都有其相同的目的。
是為了約束彼此要堅守信諾。
為什麼用『必殺之』與『誰先埋』這麼強烈的字眼。
就在於彼此之間的不能完全信任。
突然間,慄了一下。
如果不能信任,何來有義?
如果不能信任,又哪來的愛?
雞姐:
『情與義,值千金!刀山去,地獄去,有何憾!
為知己,犧牲有何憾;為嬌娃,甘心剖寸心;
血淚為情流,一死豈有恨,有誰人,敢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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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姐的歌裡已經說明了這道理。
什麼都不需要,只存於一心。
(註一:雞姐,食神中賣雜碎麵的老闆。)
(註二:不要問我,食神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