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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社會就是有這種人!!
作者: ~紅酒~ 日期: 2015.01.16  天氣:  心情:

10月底出的車禍
到今天才剛剛開完偵查庭
真的覺得對方一點知錯的感覺都沒有

在外面等的時候
我爸火氣已經有點上來了
後來對方居然說:阿那天她後來去急診室看我的時候
說醫生說我沒什麼大礙.可以回家休養
我回她:什麼叫沒什麼大礙?!
那時我整個右腳掌腫的三倍大耶!!
車禍到現在快三個月了
現在走路都還會痛.這叫沒什麼大礙?!
是不是要我腳斷了.還是殘廢了才叫有大礙?!
從出車禍到現在
她自己打給我的次數不超過5次
她居然還說她很有誠意了!!!
剛開始要談和解的問題時
她什麼都推給保險 說保險會跟我談
那她自己都沒有所謂的道義責任嗎?

今天開偵查庭時.我是以證人身分去
我簡單明白的陳述我當時車禍發生的經過
"我行駛三民路到成功路口待轉.
綠燈時我直行往龜山方向.在路口被陳阿治撞倒"
後來監察官問對方時
她居然說:"我沒有闖紅燈喔!我那時是黃燈
還說:我看到黃燈就馬上踩煞車了.而且我沒有撞到她(指我)喔!"
後來檢察官看了她的資料說:"你自己是調解委員會的
難道你不知道就算沒有撞到.也是可以造成過失傷害嗎?"

請看一下圖
紅色是我直行路線.藍色是對方行駛路線
綠色圈起來是被撞到的地方
她車都開到路口中間了
居然還可以說她沒闖紅燈!!
另一張是她的右前保險桿
有擦撞痕跡 她居然也可以說她沒撞到我!?
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

後來檢察官有問.有沒有意願和解
我說:我要求的和解條件已經轉達給對方的保險了
(除了保險理賠之外.我跟肇事者要求精神撫慰金.
以我不能上班這三個月的薪資.因為這三個月我幾乎都是借錢過日子的)
對方居然還說:我的條件她不可能答應
後來講到最後.檢察官是說再送一次調解庭
如果還是談不成和解.就送法院
好笑的是.當檢察官問我要送桃園區的調解庭嗎?
我都還沒回答.對方就說:那送新北市的(因為她在鶯歌.屬新北市)
檢察官馬上吐她一句:陳小姐你是被告ㄟ!!!是要以當事者地區為主吧!!
她才很不甘願的說:那好啦!....

從開始到現在.她給我的態度就是不認錯!!
今天不是我一定要跟她要求賠償
如果她當下態度是好的.中間會來慰問看一下我
或者知道我生活經濟狀況不好
就算拿個幾千給我.我都可以接受
就像她說的.她有保險 我可以跟她的保險要求賠償就好
但她的態度.真的讓人覺得太惡劣!!
拿出一張自己是調解委員會的名片
就可以這麼囂張嗎?
今天她也知道我是個單親媽媽
生活經濟都在我身上
無緣無故被她撞 她還一直說:就當過個運.過了就算了
什麼話啊?!
我這兩個多月的生活費她完全不聞不問
就連我要談和解.她都叫我去找保險
今天是你撞我?還是保險的撞我啊?
難道你自己一點道義上的責任都沒有嗎?

今天如果我是故意要跟她要錢
我不會只拿這樣
朋友都說.你開多一點啊!跟她要個10幾20萬的給她去砍
可我沒這樣想過
但今天出這個車禍.除了我自己生活上陷入困難
我跟我爸我媽借錢 也造成他們的困難
只是他們不會去說 這讓我更內疚
我媽媽做清潔的 一個月才2萬初
我爸爸開計程車的一個月收入也不多
跟他們借錢我真的是很不得已
到時若真的有賠.這些錢我也是還給我的爸媽

今天我只是要討一個公道
讓那些做錯事卻還死不認錯的人知道
做人要有良心啊!!
不要以為有保險 你自己就不用負道義上的責任
一點知錯的態度都沒有
就算到最後她還是不賠這筆費用
那就讓她留個過失傷害的案底
讓她記住她所犯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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