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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傷痕
作者: 小馬 日期: 2015.01.05  天氣:  心情:
【傷痕】
她,看起來是個優雅美麗的女子。她的聰明幹練顯於外表,只能從她說話的方式與用語,感受到她的冷漠。
「有什麼地方需要我協助的?」我客氣的問。
「很難說。這也是我想問你的。」她說。
我有點摸不著頭緒,因為怎麼會有「來找律師,卻不知道自己要什麼」的情況?
「你知道我為什麼要找你嗎?」她挑戰式的問我。
我聳肩沒說話,這也太難猜。
「因為你會把我的故事寫出來,我希望他可以得到教訓。」她的眼神充滿恨意。
我有點訝異,因為一般而言,當事人不會刻意希望我把故事寫出來。
「即便你希望我寫,我還是會把所有的人事物通通亂改,你不要想太多。」我急忙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她在成年以前一直不懂,為什麼她對於過年、中秋節、清明節等等節慶格外恐懼。她的家族規模很大,因此在這幾個屬於家族團聚的日子裡,家裡總是特別熱鬧。當時爺爺還在世,姑丈姨媽表弟堂哥,通通齊聚在一堂,但是想到這段時間、這些場景,她的腦袋就經常一片空白。
直到十六歲的那一年,她到了美國。下了飛機以後,媽媽跟她說,等等要去表哥家,就是從她五歲以後就離開台灣,在美國定居的表哥家。她突然什麼都想起來了,就像是被閃電穿過腦袋,一幕又一幕不堪入目的場景,竟然在她腦海裡閃過。所有的情緒,包括屈辱、骯髒、噁心、憤怒等等,通通都在胸口裡翻滾,她忍不住嘔吐,無意識的揮舞雙手,眼淚不斷的掉落。
爸媽在旁邊看著都急了,不知道為什麼她的反應會這麼劇烈。媽媽抱住她,問她怎麼了?她卻粗暴的將媽媽推開,罵了生平第一次粗話:「你們都滾開!不要碰我的身體!」
是的。她以為她已經忘記了,三歲開始,直到五歲,只要每逢親戚聚會,那個大她十歲的表哥,就會把她帶到隔壁房間去,把她的褲子褪去,然後用他的生殖器官在她的下體磨蹭或是插入,直到她痛得受不了大哭,表哥才悻悻然的穿上褲子離去。而她,當時片段而破碎的語言能力,並不能完整表達意思。
她記得媽媽幫她洗澡時,看到她的下體紅腫,奶奶出來打圓場,「應該是孩子貪玩用手抓的」。而媽媽竟然相信這種鬼話!讓她在家族聚會中,總是無端的消失十分鐘後,哭著回到客廳。咿咿呀呀的想說些什麼,大人的歡笑聲硬生生的斷了她的生路,表哥則是冷眼旁觀、賊忒忒的笑著。
沒、有、人、理、小、女、孩。
媽媽慌了手腳,連忙問她怎麼了。她不領情的再度推開母親,「你從沒管過我的死活!我早就說過了!你們都不相信我!」
隨著表哥移民美國,她總算從兩年的夢魘中醒來,這些記憶隨著過去,又再度沈睡,直到十六歲的那天,沈睡的惡魔突然被喚醒。這段期間內,她努力的想忘掉這一切,或是強迫說服自己,那一切都是惡夢。她努力的讓自己越來越漂亮、越來越聰明,但是對於男生,她就是有講不出來的厭惡。尤甚有之,她記得從懂事以來,就沒有人可以碰觸她的身體任何一個部分。
那天以後,惡夢越來越清楚,三歲的回憶,竟然彷彿就是昨天發生的事情。她想起自己為什麼對於節日這麼討厭、為什麼不願意參加家族聚會、為什麼總是抗拒男生、為什麼抗拒爸媽的擁抱,原來都是因為那兩年的記憶。
她逃離似的回到台灣,爸媽留在美國,跟姑丈抗議。姑丈沒說什麼,只是狠狠的搧了兒子耳光,兒子則是跪下來痛哭。那樣子,據他爸爸說,一個經商有成的青年才俊,哭喪著臉請求原諒,看起來就像是一個猥瑣的性侵害犯。
問題是,事情並沒有解決,意思就是說,她沒有因此而釋懷。她還是考上了第一志願,無論是大學、研究所,然而她在研究所時,竟然念了四年,差點不能畢業。在研究所的第三年,她突然發現自己經常會突然放下手邊的研究,就是發呆一整天,眼淚怔怔的一直流;也會在寫論文不順利的時候,對著空無一人的教室大吼大叫。導師注意到這件事情,跟她聊了一下以後,請學生輔導中心介入。她痛哭流涕,不可抑制的把小時候那場惡夢,原原本本的跟輔導老師說,她以為說出來了,也就沒事了。
看起來沒事了,她順利的畢業,進外商公司,出色的外表、口條、學歷、能力,讓她很快的就當上協理。然而,她一直沒有伴,直到那天晚上,才讓她發現,那個大仁哥,其實一直在她身邊。
他是她的大學同學,從大一開始,他們就經常在一起,同學們也「誤會」他們是班對。畢業以後,他們還是朋友,經常一起出去看電影、逛街;但是她從沒把他放在男友的位置上。只是那天早上,她在line的訊息裡隨手打了幾個字,好想吃滷肉飯。他竟然在九點半的時候,不知道從哪裡變來一碗飯,送到她的桌上。
她看著那碗滷肉飯,似乎知道了什麼。她不能一直把幸福排斥在外,就像是滷肉只能淋在飯上而已。她決定把滷肉與飯,攪拌在一起。
二年後,他們要結婚了。但是在教堂的婚禮上,竟然出現了那個人的妹妹。
她澈底崩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靜靜的聽完了她的故事。心裡有個疑問:「他妹妹,又不是他來,你幹嘛崩潰?」
「一樣的,都是一樣的。我不想見到他們家的任何人。」她憤怒的說。「我認為他妹妹來,就是一種挑釁。」
其實我心裡想,說不定這是無心的,家族的人結婚,總是要給她祝福。「不能過去嗎?」
她瞪了我一眼,「你以為是『斷開鎖鍊』、『恢復』這麼簡單的事情嗎?」
「好的。你要什麼?」我正式的問她。
「我要他得到應得的懲罰。」她恨恨的說。
「辦不到。」我立刻回應。「首先,這件事情發生在民國88年以前,那時候的刑法,沒有加重強制性交罪,而且是告訴乃論,必須在知悉起半年內提告。看起來你爸媽大概是在你16歲的時候知道;縱然他們沒有提告,在妳滿20歲的時候,也可以提告。但是,你們都沒有處理。」
「你知道我為什麼痛恨這件事情嗎?其實在我小時候,我媽應該就知道,但是她不要我說!」她突然插嘴,「家庭和諧是嗎?哈哈哈!」笑聲悲苦,而滿是諷刺!
我沒有評論,逕自說,「其次,你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確實有這些事情發生。在沒有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即便我相信你,檢察官也有可能認為,或許這一切都是你編造的,誰曉得?」
「我知道。」她冷靜的說,「這些顧慮,我在找你之前,就已經在網路上搜尋過。」
「那麼你要什麼?」我問。
「我要提告,讓他很麻煩,最好可以身敗名裂。」她說。
我笑了,「說不定是你身敗名裂,怎麼會是他?」
「為什麼?」她反問。
「這是一件一定不會起訴的案件。如果程序先行,檢察官或許根本不會進行實體調查,直接在程序上就下不起訴處分或是簽結。你以為檢察官會傳喚他來?不見得。畢竟時效已經經過這麼久。倒是你報警以後,警方、社工、檢察官都會來找你,這時候你可能必須要不斷的重複陳述,承受傷害,結論卻是不起訴,而且對於實體根本沒有調查,更不會寫在不起訴處分書上。」
「他是個現在很有名的人,他的傷害肯定會比我大。」她說。
我搖搖頭,「這或許是殺敵一萬,損己九千的策略。何況他都留在美國,你要台灣的法律給他什麼制裁?這件事情如果曝光,依台灣的社會民情,即使同情你,也會被投射異樣的眼光。」
「不管,我要你讓他上法院!」她說。「不然,你還有什麼辦法?」
雖說,辦法是人想出來的,可是我是律師,不是法師,要我如何讓這個人一定要受到制裁?如果可以的話,我還蠻想跟夜神月借死亡筆記本一用。
「我幫你發存證信函。」我想到了一個最簡單、最原始的方式。
「嗯?」她懷疑的看著我。
「你不能提告,但是你可以發存證信函給他的父母跟他。」我說,「如果他們家是這麼有名望的人,我只要以律師名義發出信函,他們應該會很緊張,這時候我們就能談判。」我說,「談判是我的強項。」
她開始有點興趣了。「然後呢?」
「我要他親自去自首。」我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證信函已經發出去,然而一切宛如石沈大海。
她反而接到一張開庭通知,她是被告,罪名是恐嚇。
她非常緊張,問我怎麼會這樣?我則是冷笑,告訴她,這是最好的機會。
二個星期後,我們到地檢署報到,只是從告訴人變成被告而已。
檢察官看起來非常客氣,直說只是想瞭解情況。告訴人沒有出現,只是由律師代表而已。
「請問被告,你在信件中提到,告訴人曾經在三歲到五歲的時候對你性侵害,請問你有任何證據嗎?」檢察官問。
「沒有。」她堅強的說,「但是我們全家族的人都知道這件事。」
「那麼,你們家族的人願意出來作證嗎?」檢察官再問。
「可以。」她說,「我要傳喚我們兩邊的爸爸。」
「為什麼?」檢察官很好奇。
「我爸曾經當場打過他,他的父親也在現場。」她冷靜的說。
檢察官詢問的眼神,看著對方律師。「有這件事情嗎?」
「我不清楚,可能要回去瞭解後再陳報。」律師緊張的說。「可是被告說,要把這件事情公諸於世,卻是事實,已經對我們造成很大的恐懼,我們希望檢察官往這個方向偵辦。」
「事實?報告檢座,事實就是告訴人對於被告性侵害。這部分攸關於被告是不是有意以傳述不實內容的方式讓告訴人恐懼,因此我們希望傳喚告訴人的父親來說明。我們還請大律師轉告告訴人,我們有證據顯示告訴人曾經有這些行為,請他不要作偽證。」
「好的,那麼我們下次就先傳喚告訴人的父親。同時我希望告訴人下次能親自來,我有些問題想問他。」檢察官說。
她的臉色遽變,我則是搖搖手,示意她不要緊張。
「我不想跟他見面!」她低聲說。
「放心,他不會來的。」我簡單的回應。
果然,檢察官連續開了三次庭,告訴人都沒有來,連證人都缺席。我們最後拿到了不起訴處分書,上面記載了整件事情發生的經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什麼被告的時候你這麼開心?」她問。
「因為,他們上當了。」我輕鬆的說,「我知道他不會自首。而這件事情,只有他提出告訴,才會進入實體調查。所以我故意在存證信函上語焉不詳,講得好像有什麼把柄一樣,讓他提出告訴。」
「所以,換成我被他告了?」她還是很疑惑。
「記者往往對被告比較有興趣。你不是名人,即使是被告,記者也不會注意你。但是他是名人,如果你對他提告,或許會有一些記者想要把這件事情曝光。」我說,「我問你,你願意嗎?」
「我願意。」她還是這麼說。
「但是你的老公不一定願意。」我說,「你要往前走。你結婚以後,就不該這麼任性,你或許受得了指責,可是你老公不一定可以承擔這些。你要為他想,這已經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了。」
有些傷痕,即使很痛,也得要往前走,而且牽他的手一起走,這是不能任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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