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日記,都是有為法。條件列舉要考慮天時、地利、人和才有這些條件。在神經復健上->病人到什水準,R提供怎樣挑戰。知有為法不是真理,隨天時、地利、人和在變動。最大真理為代謝。心靈、營養、運動,體外物質的供給與需求(這個圈圈,在經濟學課本內)->包了所有人的職業。有為法是假的,因應對應法,因緣和合無窮盡變化下去。過份執著成法執。如果能超越不同派別、宗教(主管父母情人因為要有這些條件我才愛),你會發現上帝、佛陀無所不在,並非在廟與教堂裡。超越宗教派系對立,有信耶穌、佛陀才愛。有條件的愛,遠在無條件的愛之下。而無為法,只有一條無色無相的路。如果你還要在這寫幾億篇的有為法?也隨你高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