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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志銘﹝櫻木川和何弼﹞ 檔案狀態:   居住情形:   住戶編號:82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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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他真的抄襲九把刀嗎?
作者: 翁志銘﹝櫻木川和何弼﹞ 日期: 2008.02.20  天氣:  心情:
  這是媒體的墮落,也是台灣社會的悲傷。報紙的頭版永遠是一些負面報導?﹝一嘆﹞

  

  九把刀上了蘋果日報頭條!難得的大事啊,有哪些創作者能得到這樣的機會?很少吧。本來應該要恭喜九把刀的,但是,遺憾了,這也算是一篇負面報導。因為報導的內容是:九把刀認為有位高中學生抄襲了它的作品參加徵文比賽,並且得到了佳作名次,據此,對

  

  九把刀捍衛自己的作品,當然是應該的。身為創作者之一我絕對支持。但是從報導中來看,事件過程內容讓我迷惑了。

  

  就媒體報導來看,被指稱抄襲的學生,主動聯繫九把刀認定其作品是否構成抄襲,也主動告知評審委員這件事。從這兩點來看,基本上這位學生沒有惡意。

  

  接著,再就媒體報導中的幾個比對點來看,該學生的作品確實與九把刀作品有很多相似之處。只是,有個關鍵:該徵文比賽的五位評審委員一致認定該學生的作品並非抄襲之作。

  

  我的大學畢業證書上有「法學士」三個字,就我對法律的認知,有了這五位評審背書,將來要是這件事鬧上了法院,九把刀恐怕要敗訴了。

  

  雖然跟九把刀一點也不熟,但算是有點淵源,更是喜歡他的創作。閱讀他後期成熟階段的小說,對我來說是件非常爽快的事。於是,容我給他一些建議:希望他不要繼續追究這件事了。沒有好處的。在上了報紙的頭版後,繼續追究下去,一點好處也沒有,還要小心遭到攻擊他人後「反作用力」的傷害。

  

  真誠的希望九把刀有機會聽到我這番話,並且做出正確的抉擇。

  

  天下文章一大抄!這句話是千古名言。誰敢說自己的文字沒有他人的影子?評論九把刀眾多的作品,若用嚴苛的標準,難免也存在一些他人作品中的巧思。這是任何文字工作者無法避免的事。再者,追究他人抄襲自己創作這種事,除非對象全篇超過三成以上的引用,否則沒有意義和必要。更何況,對象只是一個在文字上處於萌芽階段的高中生!這會讓人有「大砲打小鳥」的感覺。社會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不對等。

  

  真正說來,任何人的文字學習,都是從模仿開始不是嗎。當我的孩子處於小學階段,學校的作文功課,我都要他看著作文範本,學習該作品的結構和寫法,然後用自己的語言去表達﹝這與九把刀認定的抄襲事件是一模一樣的﹞。當然,我會提醒自己的孩子不可以抄襲太多,但我認同也鼓勵他擷取別人文章中的精華佳句﹝我確信,出現在作文範本中的那些精華佳句,也是作者從另外一個「他人」演繹而來的。至於另外一個他人,也是模仿「另外另外的一個他人」。如此類推、類推、再類推,幾乎可以推到年代久遠的文字之始。﹞

  

  於是,我也可以理解,為何五位評審一致認定該學生是思想模仿,而非抄襲了。因為學生的文筆有機會和可能成為未來文壇的好手啊!儘管那篇小說與九把刀有多處類同,主架構也相像,但不構成抄襲啊。同時也為了鼓勵學生,給了他「佳作」獎。換成我當評審,我也會這樣做。

  

  其實,身為創作者,尤其是一個「經典級」的創作者,必須有預期和雅量,認同自己的創作遭到模仿時一笑置之,然後有信心自己可以再開創出另一個「經典作品」等著被模仿──我相信九把刀絕對具備這樣的創作能量,但也應該要有我提到的「雅量」才對。如此,他將來才有可能成為經典的「創作大師」,贏得後人更高的評價。

  

  為了有人模仿九把刀文字的這場風波,我用了一個小時寫評論。雖然我可以透過他人與他連絡,但雙方畢竟不熟,說不定還自討沒趣。既然沒有機會與九把刀對話,只希望他有機會看到我這篇文字。我想,年輕熱血的他,刻下是沸騰過度了。若是他能夠再多沉澱思考一下,應該能夠包容這件事,不會再繼續追究才對。這裡再多給他一個「媒體操作」的建議,他應該跟學生來一場「相見歡」,媒體又會大幅報導,會是這場風波的最佳句點,對他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霍克斯﹝翁志銘﹞櫻木川于2008/2/20

  

  ps1:

  補充說明,我也痛惡抄襲,但是我不反對文字新進者模仿大師的作品,甚至鼓勵。其實這種事情是每個文字工作者必經的過程,也是每個文字工作者讓自己的文字成熟必須要做的一件事。說個笑話,我就是太慢知道這一點,剛知道後自視清高不屑這樣做,自己文字進步的速度才會這麼慢。但是,這兩年,我想通了,文字進步的速度也變快了。

  

  ps2:

  從報導中來看,學生的那篇小說,最多只是在幾處關鍵情節模仿了他的作品,而那些關鍵情節在其他小說創作中也都看得到啊,只是沒有集中在同一本小說裡罷了。相信評審認定學生不是抄襲,源於認定學生的小說沒有引用九把刀小說中太多類同的文字敘述。另外,根據著作權保護法的判例,往往必須有超過十分之一以上的完全照抄才有機會被認定是抄襲。理由原因很簡單,那句「天下文章一大抄」已經說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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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69. 伊藤薰 時間:2008-03-01 12:21:46  
年齡沒關係..只要心不老 是不是迷都沒差唷...只要願意看 就是忠實讀者!!
68. 星塵 時間:2008-02-24 12:04:09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
「穿越時空」是一個概念。
小叮噹、回到未來、尋秦記…
也都用到了穿越時空的概念,
但是表達、劇情、結構卻都不一樣。

像本次的文章,
一開始A做了B這件事情,走到了C地點,驚訝的遇到D事件,
於是自己認為是E原因…最後做了Z這件事情。

這樣的Pattern不具有普遍性,
但在兩篇文章都可以看到可以完全對上,
也因此我才會這樣認定,供您參考 :)
作者回覆 [2008-02-24 23:07:24]:
樓下的回覆,再給你一次:

『網路愛情小說,往往都是:

『都是發生在校園裡,
『都是校園裡面的生活情節,
『都是校園外租屋、互動的情節,
『都是男主角、女主角,加上幾位同學副角..
『都是......

『幾乎每一本的劇情發展都一樣。
『試問:這些網路愛情小說是不是抄襲?

說真的!
你認定那位學生抄襲,就是你的認定。
我無意改變你的看法。

你也不需要一再來想要改變我的看法。

謝謝嚕。

67. 星塵 時間:2008-02-24 11:53:15  
>> 必須有『十分之一』以上雷同,才比較有機會被認定違法的原因啊。
因此前文提到一般用來認定「表達」或是「概念」的方法:
Abstractions Test 、 Total Concept and Feel。
用以上方式判定,
也才會說這次的情況,九把刀不一定會敗訴。

何況,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此行為於法上都有爭議,
在文壇上更應小心謹慎處理。
諸位評審可以就模仿(是否抄襲有爭議)給予學生一些意見,
以及說明可能的嚴重性,同時鼓勵學生,
而不是以這樣的態度處理:
攻訐還在努力的新人作家、並可能毀了另一個有機會的學生。
總覺得…到底是誰,殺了文學?
66. 幻~蝸牛 時間:2008-02-24 01:58:18  
這個在PTT好像鬧很大= =

至於那個高中生也有在台論發表相關內容

至於抄不抄,真相只有當事人知道

其餘的人憑什麼??憑的還不是自己主觀的看法!

抄的? 你抄的出這麼好嗎

沒抄? 人家有能力創作阿

大家充其量不過都是"名人"及"無辜"的擁護者罷了

人生嘛...還不是你做什麼我做什麼~~爭的又是什麼!?
作者回覆 [2008-02-24 23:09:39]:

我喜歡這個論點。

人生嘛...有什麼好爭的。
更何況是別人的事。

說說自己的想法就算了,
幹嘛相互說服和攻擊?

呵呵,兄台的態度是正確的。
65. 白龍城☆〃純喫茶 時間:2008-02-23 22:45:24  
其實抄襲這件事,應該要看個人如何認為,
每個人在對於"抄襲"的定義不同,
或許有人覺得,抄一句話,就等同於抄襲,
可就有人認為,抄一整篇文章,那才叫抄襲,
所以這件事,應該就很難認定吧@@?(xD)
64. 藍琳 時間:2008-02-23 21:03:54  
我贊同你的說法,但九把刀似乎也應有捍衛自己作品的權利,而且我覺得完全相信八卦報導,是很容易失真的...你是否應了解九把刀真正的想法再作評論呢?我很欣賞你對學習是從模仿開始的論點,因為我也是這樣教小孩的....
作者回覆 [2008-02-24 01:25:39]:

我的作品被記者引用過,登在報紙上﹝沒告知﹞
但我名氣小,罵他,可能還被打一耙。
於是,我那個作品出版時,我把那段被引用的文字刪掉了。
其實,記者引用的時候,我還蠻開心的。總是我的文字上報咩。

﹝備註:不排除只是我和記者有同樣的想法,寫出同樣的文字﹞

九把刀捍衛自己的作品,當然應該。
但若我是九把刀,
寫一篇文章,糗糗那個高中生,糗糗那些評審,然後結束這件事。
不會是『戰鬥』...﹝有那麼嚴重嗎?﹞

還有,今天九把刀若不是那麼有名氣,賺那麼多錢,
他挺身捍衛自己的作品,大批、大鬥評審,
我會支持他。畢竟弱勢者需要支援。
但他是網路上的經典人物了...
63. 流浪漢都很open 時間:2008-02-23 18:38:30  
重點是要有肚量:(
62. 剛失戀的J.J. 時間:2008-02-23 17:10:11  
就一個文字工作者來說
會不會太小家子氣了
那如果金庸針對以後什麼少林寺跟武當派那種流派的文字申請專利
不是要死一堆武俠作者了

我是沒看過九把刀的作品啦
不過武俠小說有部分劇情雷同或者架構雷同
就說後進者是抄前人的
新聞上高中生的老師不是說架構遠本九把刀的文章出來的早
那....九把刀不就是抄高中生的摟?
61. 時間:2008-02-23 16:46:55  
我看過全文,早就抄襲超過十分之一了,
情節概念都一樣。

我本來也站在同情未成年的立場,
可是……
倒打一扒的作法太過分了,
抄襲者居然還站出來爆料,
又去看了該學生在台灣論壇的發言,
更是生氣。


總之一點,看完該學生全文以後,
我完全無法苟同:
「只是概念相同,並不是抄襲。」這種話。

學習模仿不是錯事,錯的是模仿了以後竊為己物還不以為恥!
作者回覆 [2008-02-24 01:16:44]:

網路愛情小說,往往都是:

都是發生在校園裡,
都是校園裡面的生活情節,
都是校園外租屋、互動的情節,
都是男主角、女主角,加上幾位同學副角..
都是......

幾乎每一本的劇情發展都一樣。
試問:這些網路愛情小說是不是抄襲?

那個學生的模仿行為不可取。
窮追猛打他可取嗎?


60. 洋蔥就是愛裝蒜^_^y 時間:2008-02-23 13:23:46  
中文就是那些個字
怎麼樣組合還不就是那樣
如果真要說抄襲
那每個人都是抄襲老祖宗的文字與文章了
何必藉由此打知名度
= ="
最後還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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