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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因為那不是你/妳的
作者: 安謬 日期: 2010.06.28  天氣:  心情:
看到這題目
真的是立即啟動我的攻擊模式耶

現代的人
很喜歡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什麼叫做:因為我愛她/他
所以即使他/她有男女朋友
甚至身分證上配偶欄是別人
我都可以假裝沒看到
因為我們彼此相愛!

我要說的是:這種說法是很不負責任的,就這樣,沒別的。

又不是小孩子了(如果還是 那我就容許你還有犯錯的權利,前提是要未滿十八)

難道你的現任男/女友不是當初你選擇的嗎
難道在你們的結婚證書簽名的不是你本人而是鬼遮眼,鬼幫你寫的嗎

簡直莫名奇妙

我知道也許你們交往後才發現彼此並不合適
我也能夠體諒其實婚姻生活並不容易
(雖然沒結過婚 但至少也看過豬走路吧)

但是,在要說愛之前
拜託先把你/妳手邊棘手的事解決再談。

憑什麼正牌女(男)友/元配/你親愛的太太(先生)
要忍受妳/你在外頭做的這一切(至於做了什麼 就因人而異....)

而對於現在口中那位所謂的"真愛"也非常不公平
她/他幹嘛要怎麼倒楣為你們的真愛
背負第三者/外遇/狐狸精的臭名
又不是倒了八輩子爛霉


沒能力對 曾經愛過(就算沒愛過你也曾經承認)目前在你身邊的人負責
為你們的曾有過的感情做結束,
哪來的資格這麼大聲的説:因為我們相愛!




唉 寫完,吐出一口超大的怨氣
實在沒辦法忍受耶
現代人真討人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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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2-03 23:15
他, 4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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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3 23:06
他, 4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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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3 22:57
他, 4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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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3 20:37
他, 4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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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06 18:43
他, 44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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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04 22:26
他, 44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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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04 22:08
他, 44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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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0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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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0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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