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後兩人就以 Line 聯絡,她說跟我出來很開心。我聽了也很高興,於是再約她出來喝咖啡。她說喝咖啡可以,不過要先帶她去買衣服,算我送她的禮物。那時,我心想「這位美女,除了人長的漂亮、身材好,又是國立屏東大學應用日文系畢業」,條件很好;如果能是我另外一半,應該是蠻好的。於是我就問她,願不願意當帥哥的另外一半。她回答:「你不錯啊,嗯嗯。」於是2018.07.14就約在屏東市的環球百貨的 Uniqlo 會面。買了約 $8,400 的衣服跟褲子。買完後才一起去喝咖啡。後來她以已外出兩個多小時了,再不回去她媽媽會罵她。就這樣結束了這場兩個多小時的約會。
回到家後我在 Line 中傳訊息給她,她就開始有點愛理不理。打電話給她,也不接。後來過了6天後才理我。叫我買東西送她,我心想「她將是我老婆」,當然我就答應了。於 2018.07.20約在屏東市家樂福會面。然後就買了她喜歡吃的巧克力和日常用品,花了約 $2,700。她也帶了已壞的筆記型電腦來約會,叫我幫她修好;我當然是很願意,跟她說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