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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詐騙手法(案例)
2012-02-04查獲證券公司營業員誘騙吸金新台幣9億餘元案
國內某證券公司女營業員陳○○,自民國95年起至100年10月間止,向客戶誆稱為高級理財專員,與高層副總熟識,目前正在推銷「政府公債」及「公司債」金融商品,因未對外公開,可私下代為操作,風險低,保證獲利,每20天及40天可提供投資金額4%至6%、7至12%不等高額利息(相當於年利率72%至108%),客戶基於昔日情誼信任,分別投資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惟陳女僅以口頭告知、從未給予任何文書資料證明該金融商品真實性,但為博取信任、吸引投資人,陳女經常送客戶生日禮物、金錶、陪看房買房,被害人獲取高額酬利後,以為投資持續獲利,將好康訊息相傳予親朋好友, 直至去(100)年09月利息發放無法發放時,陳女為避免被害人察覺,竟偽刻證券公司總經理印章,以署名金控投資管理處並蓋有陳女職章之文件交予各投資人,藉以取信客戶並拖延利息。經證券公司發現眾多投資人至公司要求歸還本金時,察覺有異至本署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報案,案經刑事警察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葉芳秀指揮偵辦。 調查發現陳女於民國87年間至92年間在統○證券公司任職時,即以相同方法吸金詐騙其家族親戚新臺幣6仟多萬元,隨即遭公司解職並經法院判決確定緩刑,遂改至臺北市中山北路的婚紗店工作,並於95年仍應徵至○○證券公司擔任營業員從事股票買業務,竟為還清債務,萌起貪念,故技重施以相同手法吸金詐騙婚紗店同事及友人,挪用客戶款項,挖東牆補西牆,不但還清之前的債務並在林口地區購置新屋玩樂花用,經追查陳女帳戶內匯款流向,初步清查國內至少有百餘人受騙,吸金詐騙金額高達9億多元,全案經通知陳女到案說明,陳女坦承詐欺犯行不諱,全案依詐欺、銀行法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署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投資民眾,遇有類似金融投資商品,應多加查證、明辨金融商品的真偽,如有疑慮應即向「165」查明,以免遭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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