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塔莎友好指數低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欠缺基本常識的醫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口才文才錢財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查水表~社會秩序維護法
作者: 獨孤求敗:塔莎友好指數低 日期: 2020.01.06  天氣:  心情:
查水表~
綠色恐怖~可惡至極!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所謂的查水表 也就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事件
並非刑事案件 所以 不會經過檢察官的偵查或提起公訴
也沒有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等程序

刑事被告若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得命拘提!
查水表的事件 則否!

社會秩序違法法第19條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第2項規定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其中第5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ps.
一般老百姓不懂法律 查水表事件會引發寒蟬效應 箝制言論自由!
標籤:
瀏覽次數:279    人氣指數:479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欠缺基本常識的醫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口才文才錢財
 
住戶回應
 
時間:2020-01-07 07:18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20-01-06 23:35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