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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愛寓 ”第 200 天心得
作者: 模里西斯 日期: 2011.04.12  天氣:  心情:

來 “ 愛寓 ” 這交友網路平台,這段時間,我個人以我的感覺 ( 包含看了:自我介紹、交友對象的選擇、撰寫日記、寵物房、水族箱、小窩。 ) ;把鄰居們分成四類 ( 以筆著現在的觀點為主,不同處請鄰居見諒。 ) :


第一類型。 《 約佔 80 % 》

是真心想要來此平台,結交一些朋友的 ( 同性、異性 ) ;也有更積極的來尋找、認識,另一半或第二春。

※ 想藉由虛擬的世界,先由內心世界及文字交流,開始接觸起;我是認為,成 “ 好友 ” 是容易些。

※ 但要成為心中的另一半,就要機緣了;畢竟,兩人還是要回歸現實的接觸,交往才能成事的;

※ 先前檔案的資料,寫的正不正確;照片內的人是不是本人,幾年前照的、、、,就看當事人的心態了。



第二類型。 《 約佔 10 % 》

來此只想放鬆個人心情,不受現實生活壓力影響;寫下心情日記、養寵物、養魚、布置小窩、、、。

※ 我就覺得來此,又是單純、可愛多了;但有些鄰居日記的文筆,好像...很傷女孩子的氣質呢。



第三類型。 《 約佔 5 % 》

為推銷、行銷、、、個人所工作之產品,而進入此平台。 ( 賺錢為主;交友為輔。 )

※ 以外在條件 ( 不知道有沒有正確 ) ,來吸引鄰居的青睞;或是取得認同感;居多。

※ 只要鄰居個人有需求,有人提供產品 ( 當然,不能比別人貴才行 ) ;我覺得還是一種交流方式啦。



第四類型。 《 約佔 5 % ; 此數據不明確,僅供參考。 》

族群為:色情業者、詐騙集團、心術不正之個人。 ( 來此以騙財為主;指,對男性為目標。 )

※ 來此,還沒有實際接觸過;不能論述........。

※ 有些一看內容,就是有暗示,就沒回了;有些來訪,還沒回訪,就被人檢舉,停了帳號。

※ 三月的新聞,有一男子在 “ 愛情公寓 ” 行騙數位女網友,騙財、騙感情;行騙時間一年多;已被法辦。




我個人是認為,在網路世界中 “ 交友 ” ,美好的事情,會發生;但本身沒有預防別人詐騙的意識存在;

正如同,在現實生活中,自己要上街、過馬路時,沒有安全危機意識;一樣危險。



也許是筆者,進入社會生活久了;好的事物記不多;壞的事物、新聞,則是印象深入腦海中。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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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11 08:37
她, 53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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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2 17:34
她, 7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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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2 16:28
她, 49歲,台北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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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2 16:05
她, 49歲,台北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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