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40889
 寶渴夢(請先看自介)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灑熱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生命清境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誤植愛滋器官-轉載
作者: 寶渴夢(請先看自介) 日期: 2011.08.28  天氣:  心情:
這是台灣首例人為疏失造成移植病患感染愛滋病毒事件,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昨日承認這次事件是台大的過失,台大已向受贈者及家屬表示歉意,並對目前在台大的四名受贈者進行預防性投藥,最快要一到兩個月才能確定受贈者是否感染HIV,之後還會對病患追蹤三到六個月,負起之後所有責任。

未按標準流程 台大認錯
依照標準作業流程,檢驗師與協調師通完電話之後,應要再上電腦進行確認,但兩人都未執行確核,憾事因此發生。

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指出,司法實務上對於醫療疏失,一般是依刑法「過失重傷害罪」追究醫護人員刑責;但是對於愛滋病患,政府訂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這是特別法,應優先適用。
依該條例規定,移植器官、組織,應事先檢驗愛滋病毒;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若醫療機構違反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因此致人感染愛滋病毒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子榮指出,台大醫院人員顯然有疏失,刑法處罰行為人;簡單說,就是「誰弄錯,誰就要負刑事責任」,而且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這五名病患若因此感染愛滋病,可以向「台大醫院及疏失的肇事者」請求民事賠償,求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健康損害、勞動力的損失(算到六十五歲)、精神慰撫金等,這些金額預料將是天文數字。

[:|]
標籤:
瀏覽次數:92    人氣指數:3492    累積鼓勵:17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灑熱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生命清境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9-06 22:13
他, 60歲,桃園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28 11:39
他, 48歲,基隆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