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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秦偉性侵案-感想
作者: inez 日期: 2016.11.04  天氣:  心情:
https://tw.news.yahoo.com/%E7%A7%A6%E5%81%89%E8%A2%AB%E6%8E%A7%E6%80%A7%E4%BE%B5--%E5%8C%97%E6%AA%A2%E8%B5%B7%E8%A8%B4%E5%BB%BA%E8%AB%8B%E9%87%8F%E8%99%9549%E5%B9%B4%E5%BE%92%E5%88%91-021752072.html
秦偉被控性侵 北檢起訴求刑49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性侵案,今天上午偵結;檢方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其中還有被害人未成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9年有期徒刑。

秦偉數個月前先遭一名女造型師指控性侵,後續又接連出現多名女性控訴。他為此曾在7月間出面開記者會,強調「我沒有性侵,也沒有利用教會長輩詐財」,但痛哭為自己的感情偏差行為道歉。

檢警在月初發動搜索秦偉公司、住處,訊問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諭令以50萬元交保,秦偉當時面對媒體否認性侵或騙財騙色。

檢方起訴指出,秦偉在工作及生活上屢有結識女性的機會,未料其利用此身分及形象,心懷歹念,在民國91年至102年間,先後性侵造型師、演藝圈幕後工作人員、後援會兼粉絲團成員等。

起訴指出,秦偉99年3月以做造型為由,邀約A女(化名)至家中,趁她在衣櫃前為秦挑衣時,不顧女子反對強制性交;91年的聖誕節前後,秦偉邀約14歲的粉絲陪同,前往台北市某廣播錄音室,並在錄音室廁所內對她強制性交。

檢方另指控,秦偉也以洽談專輯製作為由,邀約一名在演藝圈從事幕後工作的女子到其住所;秦偉為取信於她,還打電話給父母說會帶人回家,讓女子誤以為秦家中有人;秦偉欲性侵她時,女子說自己適逢生理期,還拿生理用品證明,並未得逞。

檢方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人有8人,其中2人未成年,今天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9年有期徒刑。
這則新聞終於得到公理審判,男人不要以為管不住你的下半身就可以找藉口去性侵比自己力氣弱小的女性,以為理所當然,在多年前,我也有認識這樣的網友,自稱性慾強到可以和很多女子發生性行為,或聲稱自己性器官比一般男性粗大為榮,征服不少年齡層的女性,大到比自己高中老師,小到15、6歲的女性,甚至已婚有夫之婦,寡婦,姐妹等等,還沾沾自喜,甚或在任何地方可懈逅的女性的地方,因為工作在一個可以多妻制的國度,在異國從事開礦稀少的東方人,很吸引當地女性,他形容自己膚質比當地人好,又比當地男人還懂作愛情趣,很容易擄獲當地無知又單純的女人,加上當地娛樂很少,很自然對女性的身體很渴望,若這則新聞這樣判決,我相信這個網友也應該難逃法網,可惜他是漏網之魚,我相信依然故我吧,盡管他已為人父了,因為工作關係我相信依然存在複雜的性關係不斷,簡直數不清到底還有多少被蒙在鼓裡的受害者而不自知,還以為每個都視為是他的至愛,而獻身,他說過他無法滿足只愛一個甚或是姐妹關係母女關係,無一倖免,慶幸我們僅止於網上交談,才得知這些訊息,但自從他為人父了,我想應該會收斂些吧,但對他的了解,應該是不太可能,所以我刪除了和他的聯繫,實在受不了他的炫耀戰果,相信有一天他也會得到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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