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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兩光律師變騙子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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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6/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兩光律師變騙子 日期: 2010.06.13  天氣:  心情:
臺灣高等法院將原遭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扁等人輕判的刑事庭法官 審判長鄧振球 法官 彭幸銘 法官 潘翠雪 :-? 判決若違反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構成違法!!!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第377條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臺灣編列的外交經費每年至少好幾百億台幣根本用不完,貪污扁等被告製作不實的犒賞下屬 的清冊,並由吳淑珍找貴婦團等人蒐集李慧芬等私人消費的發票,來詐領國務機要費,將該款項放入私人口袋 據為己有--當然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偽造文書罪和貪污罪! 且所謂"南線專案"等相關證人和貪污扁都坦承虛構的 上面三位法官竟然能8-}B-)睜眼說瞎話,掩耳盜鈴??? 說貪污扁他們千方百計,用不實發票和虛構犒賞屬下等手段詐取的國務機要費--,一年只有五千萬元,後來用於外交用途--因公支出,明顯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判決令人髮指和人神共憤X(:-S 貪汙扁之子--洗錢犯陳致中選議員,為台灣願遭判無期徒刑? 無恥至極?大言不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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