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5045163
 等一個人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回她的日記本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妨害秘密罪
作者: 等一個人 日期: 2017.01.12  天氣:  心情:
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第315條之1第2項的窺視竊聽竊錄罪,及 第315條之2第3項的散布竊錄內容罪。附錄法條如下:

刑法第315條之1:「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刑法第315條之2:「Ⅰ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Ⅱ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Ⅲ明知為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標籤:
瀏覽次數:1586    人氣指數:7606    累積鼓勵:301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回她的日記本  
 
住戶回應
 
時間:2019-02-07 23:20
他, 41歲,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7-07-31 23:14
他, 53歲,桃園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