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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則新聞中誰最可惡??
作者: ☆木村盆栽☆ 日期: 2011.03.14  天氣:  心情:
女研究生在夜店被竊手提包,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10萬元,讓員警也覺得「太超過」;員警說,未來可能要為人師表者,卻如此貪財,恐怕無法給學生好的身教。


23歲的余姓男子,6日凌晨與同事到知名夜店玩樂,離去時順手行竊寄放區裡的手提包,苓雅警方調出監視器,10日將他逮捕。


他辯稱是喝醉酒拿錯提包,清醒後才發現,還特地把提包放到校區裡,「相信其他學生會把提包送到她手中」;但監視器清楚拍下余嫌離開時,肩上背了2個提包,他才坦承提包在他家,但可能已被妻子丟掉。


警方趕到旗山,在余嫌住家附近飛車找垃圾車,終於在垃圾車抵達垃圾場前攔下垃圾車,還在垃圾堆裡找贓物,搞得一身臭。不過,他們將皮包拿回派出所時,余嫌父親已將賠償金交給被害人。


余嫌父親希望能和被害人和解,好讓兒子判刑能輕一點。不過,就讀師範體系外文研究所的被害人,一開口就索賠10萬元,後以8萬達成和解;她說手提包價值4萬5000元,加上精神受到嚴重創傷,認為和解金非常合理。


嫌犯家境不好,老父親四處借錢,努力2、3個小時,才湊足這筆錢;他說,只要兒子沒事,多花一點錢也沒關係。他說,這筆錢對他們來說不是小數目,但省吃儉用「總是可以還完」。


警方起出贓物後,發現提包是贗品,雖不介入雙方和解,但還是私下勸女學生退一點賠償金給余家,卻遭拒絕。


員警感嘆世風日下,為了一點錢,卻沒了人性最後的良善,「將來為人師表怎麼教學生?」

這故事中
其實只表達了一半的正義
偷東西的那方
他的行為當然不對
我也贊成嚴懲以示警惕
如果要罰他十萬當然也可以
不過罰金應當是繳交慈善機構成為善款
如果家境不佳也可分期劃撥繳納
我想大家應該也能接受

但是另一方
他也應該被處罰
甚至他沒資格跟對方索賠
怎麼說呢??
因為他虛榮心作祟
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名牌包
我相信他很清楚自己買仿冒品
變相地鼓勵仿冒品集團犯罪
這可視同共犯模式
所以這位研究生也該分出另案
當然起訴之後的判決可易科罰金

再來是他身分為研究生
枉費為知識份子
竟然變相勒索他人交付財物
竟以金錢取得作為和解與否的手段
應該以恐嚇取財論處

所以我認為雙方都該移送法辦
相較之下
那位研究生所該擔負的刑責更重
只可惜承辦檢察官不是我
不然我保證讓他今生難忘
這社會就是欠缺"活生生血淋淋的教材"
所以才會一堆人有念書沒大腦
即使文憑高也跟智障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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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15 02:40
她, 47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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