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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酒駕肇事致死比殺人罪還輕
作者: ☆木村盆栽☆ 日期: 2011.03.15  天氣:  心情:
去年三月發生的英籍印度人林克穎酒駕肇逃案件,當時震驚社會,犯案湮滅罪證不認罪的林克穎,更是引起各界撻伐。今天台北地方法院依酒駕、肇逃和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林克穎2年半有期徒刑。聆聽判決的林克穎不做回應,被害家屬則是對他的行為,仍舊大為不滿。
這名外籍商人林克穎,去年三月因為撞死孝順的黃姓男子,事後又將肇事車輛送修,還打算出境避難,種種惡劣的行徑曝光之後,引起輿論強烈批評,家屬更是難以接受。林克穎落網之後,態度強硬,則是否認犯罪到底。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有關他撞死人的部分,十五號法官判他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親自聆聽判決的林克穎,面對媒體面無表情,也不予置評,死者家屬則是對被告的態度,非常不滿。

一樣有加害人
一樣有受害者
為何殺人犯會被判死刑
而酒駕肇事致死者卻不會
死刑和二年半的刑期比較起來
難怪台灣一堆酒駕者
就算酒駕肇事又如何??
說穿了
即使撞死人又沒啥差別
反正花錢就能解決事情啦
這根本是政策鼓勵酒駕肇事殺人
一點嚇阻力都沒
不是嗎??
所以想殺人時
只要酒駕肇事加速撞死他
反而會比你槍枝刀械殺死他
雖然結果是對方一樣死了
但是最後的判決卻有天壤之別
既然台灣都愛學國外廢死??
怎麼不學國外對於酒駕肇事致死的處罰
一級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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