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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免簽證計劃 (VWP)
作者: 嚮往純淨與理想之美 日期: 2016.02.23  天氣:  心情:
赴美免簽 真的嗎? 請你繼續看下去。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

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VWP允許來自38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的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詳情請按這裏)並可停留達90天。

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

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份,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身份。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若搭飛機或船),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針對獲得核准的ESTA旅行許可,美國政府收取$14美元的費用

有些第三方網站也提供ESTA資訊並代替免簽證計劃旅客提出ESTA申請,但這些網站並未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與美國政府無關,也並非美國政府的附屬機構。如果網址不包含「.gov」,它就不是ESTA的官方網站。如要瀏覽ESTA官方網站,請按這裡。 在2016年1月21日,美國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開始實施新規定。新法並非禁止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且大多數適用於免簽證計畫的旅客不受新法影響。更多有關免簽證計畫新規定的訊息,請至國土安全部網站。讀取中文版本,請至美國在台協會網站。 請注意,ESTA的申請程序是由國土安全部(DHS)管理,所以任何有關您申請狀態的問題或疑慮都必須向DHS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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