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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與神通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慧與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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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聞思修與慧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1.08.30  天氣:  心情: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三有漏慧為方便。如不聞、不思,即不能引發修慧,也即不能得無漏慧。『雜含』曾說四預流支:「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惟法次法向」。這是從師而起聞、思、修三慧,才能證覺真理,得須陀洹──預流果。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從師而起三慧的修學程序,可能發生流弊,所以釋尊又說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做為修學的依準。(一):親近善知識,目的在聽聞佛法。但知識不一定是善的,知識的善與惡,不是容易判斷的。佛法流傳得那樣久,不免羼雜異說,或者傳聞失實,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證傳授的可信。善知識應該親近,而不足為佛法真偽的標準,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一阿含經』「聲聞品」,曾略示大綱:「便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毘曇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所說」。考辨的方法,佛說為四類:
一、教典與「契經、律、阿毘曇都不與相應,……不與戒行相應,……此非如來之藏」,即否認它是佛法。
二、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說,都是「與義相應」的。這應該說:「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這是雖非佛說而合於 佛法的,可以採取它的義理。
三、如不能確定「為是如來所說也,為非也」,而傳說者又是「解味不解義」的,那應該「以戒行而問之」。如合於戒行,還是可以採取的。
四、如合於教典,合於義理的,「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應該信受奉行。這即是以佛語具三相來考辨。釋尊或專約教典,說「以經為量」。或專約法義,說「三法印」。或專約戒行,說「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證法。在依師修學時,這是唯一可靠的標準。我們要修學佛法,不能為宗派所縛,口傳所限,邪師所害,應積極發揮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別是佛說與非佛說,以佛說的正經為宗,以學者的義說為參考,才能引生正確的聞慧。
(二):從師多聞正法,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如果重文輕義,執文害義,也是錯誤的,所以「依義不依語」。經上說:「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正法的多聞,不是專在名相中作活計,是理會真義而能引解脫的行證。多聞,決不能離聖典語文而空談,但也不能執文害義。否則儘管博聞強記,在佛法中是一無所知的無聞愚夫!
(三):義理有隨真理法相說,有曲就有情根性說,這即是了義與不了義,勝義說與世俗說。如不能分別,以隨機的方便說,作為思考的標準,就不免顛倒。所以說:「依了義不依不了義」。這樣,才能引發正確深徹的思慧。如以一切為了義,一切教為圓滿,即造成佛法的儱侗與混亂。四、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別的妄識而修,無論如何,也不能得解脫,不能引發無漏正智,所以說「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覺,引導德行而向於正覺的解脫。佛法以正覺的解脫為目標,而這必依聞,思,修三而達到;聞慧又要依賢師良友。這三慧的修學,有必然的次第,有應依的標準。這對於正法的修學者,是應該怎樣的重視釋尊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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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30 11:32
他, 77歲,新竹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30 10:55
她, 77歲,高雄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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