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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誹謗告訴
作者: SURGE 日期: 2011.11.29  天氣:  心情:


罵人很娘 拘役55天

2011年03月23日 16:4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皓恩、林長順台北23日電)蘇姓男子到台北市某家戲院看電影後,在BBS留言戲院旁的雞排店老闆「很娘」,遭老闆提出誹謗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誹謗罪判處蘇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依據台北地院公布的判決書,蘇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到台北市某戲院看電影後,在知名電影網站的BBS討論區發文表達意見,指「我覺得那個 (雞排店)老闆真的很娘,給人一種噁心的感覺」0、「可以請你不要用這種噁心的眼神看著XX戲院裡出來的男客人好嗎」。

雞排店老闆發現後不甘受辱,向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報案。警方向網站業者查詢蘇男的IP位置及通聯後,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日前將蘇男依誹謗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蘇男與雞排店老闆無冤無仇,竟公開張貼人身攻擊、貶損社會評價的文章,加上蘇男有誹謗前科,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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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罵人很娘就判拘役55天
那罵人五字經和一些生殖器官的話
是要被判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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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網路」是電腦普及後的產物,它確實給社會大眾帶來很多方便
,但也被會動歪腦筋的人利用,發展出新的犯罪模式,使不少人受害
,煩瑣的不說,最普通的就是利用網路行騙詐財或網路上誹謗罵人。

不久前,有一名網際網路的專業經理人,因與一所國立大學研究
所碩士班女生有感情糾紛,竟利用他的專業在女方的行動電話上留言
恐嚇,事發後遭到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同時在民事部份也判決賠
償女方新台幣一百萬元的慰撫金。

有了這件案例,可以給目前「網路族」一些警愓,也就是說可利
用網路求知或從事正當的社交活動,但不可利用網路從事違法行為,
一旦東窗事發,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這個案例是由愛生恨所引起的,男方姓周,曾是國內知名網路服
務公司的專業經理人;女方姓張在中央機關服務同時就讀一所國立大
學的研究所碩士班,兩人都是高級知識分子,也是男女朋友。

這對男女朋友的感情一直很好,受到週遭友人們羨慕,可是不久
後,女方竟對周姓男子疏遠,而導致周某不快,以致產生了感情糾紛
,先是張女的手機─行動電話語音信箱留言辱罵她,進而又在網站情
色交友的免費留言版上散有他有意「援交」的訊息,弄得張女無奈,
一氣之下,向法院提出刑事與民事賠償的告訴。

張女在訴狀中指稱,周姓男子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下午,
突然在她的行動電話語音信箱內留言「臭婊子‧‧‧‧你找死啊!」
等恐嚇言詞。

張女表示,被告先後多日次不堪入耳的言詞恐嚇她,使她長期處
於不敢接聽語音信箱留言的恐懼中,精神倍受打擊與折磨,而且她已
值適婚年齡又任公職,名譽至為重要被告竟冒用其名字在網路刊載不
實的留言,經常有人打電話騷擾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更無法面對
親友,因此向被告請求一百萬元慰撫金,並治以刑法上應得之罪.

這件因感情糾紛產生興訟,經過一、二審法官週查審理後,以被
告犯罪事證明確,有關刑事部份,依偽造文書及恐嚇等罪判處有期徒
刑四月確定;有關民事部份,法官認為目前電腦網路無遠弗屆,造成
的損害遠大於口述或文字的流傳,於是判決被告應賠償張女高達新台
幣一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由於求償金額未超過一百萬元,所以也到
二審為止,依法不得再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在網路上罵人是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的
公然侮辱罪及同法第三百十條的誹謗,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或
判拘役與罰金。不過這兩條都屬告訴乃論,不告是不理的。

法界人士又說,此在民事責任上亦構成「故意侵權行為」,被害
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請求財產上或非財
產上的損害賠償。其理由是目前網路流通廣泛,且無遠弗屆,以網路
作為侵權行為的手段,損害較口述或文字流傳為大,所以應給予損害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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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老師出口成髒 一字賠五萬

記者賴仁中/特稿

無論「三字經」或幾字經,刑法規定「罵髒者有罪」,且依情節輕重,有人髒字出口「一字千金」,有人「一字萬金」,甚至有「一字賠5萬」案例。

罵三字經 判賠三萬

台北地院上週才判決一件「一字萬金」公然侮辱案,一名謝姓國中生和陳同學吵架,事後陳同學告謝同學罵他三字經。

陳同學不僅告刑事公然侮辱罪,還以被罵後「精神嚴重受損」、罹患「創傷後壓力障礙症」等由,請求民事賠償,法官依此判決被告賠償3萬元,等於一字萬金。

少年學生罵人,一字萬金,老師大罵髒話,更不得了;91年間一名柯姓國小老師,與同事因故爭吵,一旁吳姓老師出面勸解,反被柯某大罵「幹X娘」三字經、及「XX老娘老母」六字經,加起來變成九字經。

吳氣得告柯某刑事犯罪及民事賠償,法官認定,柯身為老師,竟無法控制言行,言語粗鄙,而且事後飾詞狡辯,不與當事人和解,刑事部分判拘役20日,可以新台幣900元折抵一天,民事更判賠50萬元。換算一下,罵人九個字代價近52萬,一字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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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3 11:42
他, 57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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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7 23:54
他, 56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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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7 17:13
他, 99歲,南海諸島,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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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1 23:36
他, 43歲,Chin,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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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1 20:07
他, 36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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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30 01:01
他, 46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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